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巴彦淖尔华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氨基酸类产品中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巴环审〔2026〕39号
巴彦淖尔华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巴彦淖尔华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氨基酸类产品中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巴彦淖尔华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氨基酸类产品中试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工业园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厂区发酵车间内西侧闲置区域新上1条氨基酸中试生产线,其余公辅工程依托现有,根据市场需求、研发进度等进行交替生产,单一产品最大年产能为L-半胱氨酸 50t/a、L-蛋氨酸 100t/a、L-酪氨酸 100t/a、L-亮氨酸 100t/a、L-脯氨酸 100t/a、L-苏氨酸 100t/a、L-组氨酸 100t/a、L-胱氨酸 50t/a、L-精氨酸 100t/a。
该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报告书》结论,本项目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的缓减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工程在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设施密闭,废气收集装置与生产设施密封连接,收集的氨基酸培养、发酵废气依托现有发酵车间1套四级填料式喷淋塔处理后依托现有35米高排气筒排放;收集的氨基酸产品干燥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四级填料式喷淋塔(依托)”处理后依托现有3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中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值,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纯化工序、设备冲洗工序、纯水制备工序产生的工艺与废水全部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杭锦后旗亿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实施基础减振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废活性炭定期更换后外售生产有机肥;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直接作为产品外售;项目运营期母液全部外售巴彦淖尔市德源肥业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废弃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由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急预案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杭锦后旗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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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8-21 15:25
信息来源: 巴彦淖尔市
巴环审〔2026〕39号
巴彦淖尔华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巴彦淖尔华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氨基酸类产品中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巴彦淖尔华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氨基酸类产品中试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工业园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厂区发酵车间内西侧闲置区域新上1条氨基酸中试生产线,其余公辅工程依托现有,根据市场需求、研发进度等进行交替生产,单一产品最大年产能为L-半胱氨酸 50t/a、L-蛋氨酸 100t/a、L-酪氨酸 100t/a、L-亮氨酸 100t/a、L-脯氨酸 100t/a、L-苏氨酸 100t/a、L-组氨酸 100t/a、L-胱氨酸 50t/a、L-精氨酸 100t/a。
该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报告书》结论,本项目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的缓减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工程在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设施密闭,废气收集装置与生产设施密封连接,收集的氨基酸培养、发酵废气依托现有发酵车间1套四级填料式喷淋塔处理后依托现有35米高排气筒排放;收集的氨基酸产品干燥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四级填料式喷淋塔(依托)”处理后依托现有3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中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值,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纯化工序、设备冲洗工序、纯水制备工序产生的工艺与废水全部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杭锦后旗亿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实施基础减振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废活性炭定期更换后外售生产有机肥;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直接作为产品外售;项目运营期母液全部外售巴彦淖尔市德源肥业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废弃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由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急预案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杭锦后旗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