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临河热电厂贮灰场增容改造及安全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河热电厂:
你公司报送的《临河热电厂贮灰场增容改造及安全治理工
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临河热电厂贮灰场增容改造及安全治理工程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坐标为:东经 107°31' 34.159",北纬 40°50' 2.947"。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贮灰厂加高扩容,占地面积不变,设计贮存总高度30m,建成后设计总库容733.2万m3。贮存固废主要包括临河热电厂产生的粉煤灰、炉渣和脱硫石膏,年贮存灰渣约60万吨,脱硫石膏约10万吨。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报告书》的结论,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控制。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工程在建设和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调湿灰和脱水石膏采用汽车运输,运输车辆苫盖,场内道路硬化并洒水抑尘;固体废物分区分层贮存,堆灰过程控制卸料速度及倾倒角度,逐层堆铺推平及时覆土压实。堆灰过程采用雾炮车洒水抑尘。贮灰场周围种植绿化隔离带,控制扬尘扩散,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强作业机械管理和控制运行车辆车速,避免午间和夜间作业。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运营期根据固体废物填埋量及用土量合理划分覆土存放区,
做好覆盖用土的防尘和防水土流失措施。
服务期满后立即启动封场作业,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安全运行。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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