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春播季节的到来,我市已进入焚烧秸秆污染空气环境的高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巴彦淖尔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巴彦淖尔市秸秆禁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我市于3—4月份全面开展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请各旗县区政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当前形势,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大春耕时段秸秆禁烧防控工作力度,压实责任、强化督导,提高苏木乡镇、嘎查村对秸秆禁烧防控工作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做到烧荒防控责任包干到人,确保全面禁烧取得实效。
2、各旗县区政府要建立落实秸秆禁烧防控巡查制度,分区划段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旗县区间要互相联动,紧密配合,尤其是套区的临河区、五原县、杭锦后旗和磴口县,要切实做好各辖区内秸秆禁烧的网格化管控,达到全市一盘棋的网格化管理。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履职,按照《巴彦淖尔市秸秆禁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将问责结果以宣传、通告等形式告知各苏木乡镇、嘎查村。对发现焚烧秸秆、落叶和垃圾等违法行为,各旗县区相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巴彦淖尔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处罚,并及时曝光反面典型。多措并举,坚决达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黑一块田”的目的,起到“打击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3、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焚烧秸秆、落叶和垃圾行为,举报热线:1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