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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非辐射类)审批工作流程》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18 来源:
       一、编制背景、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效能,落实机构改革相关要求,依据环评管理法律法规和环评审批“放管服”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参照《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我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非辐射类)审批工作流程》进行了完善。
       二、编制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非辐射类)审批工作流程的通知》(内环办〔2019〕321
      (2)《巴彦淖尔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党办发〔2020〕7号)
      (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巴彦淖尔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非辐射类)审查审批权限的通知》(巴环办〔2020〕94号)
       四、适用范围
       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的审查审批。
       五、主要内容
       分六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环评文件受理内容。明确建设单位应提交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定义、提出环评文件审批申请,履行审查程序、建设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二部分:内部审查及审批程序。明确了一般建设项目报告书(表)的审批流程、重大敏感的化工项目和位于环境敏感区、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建设项目、可能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以及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建设项目的审查流程及技术评估环节。
       第三部分:公示。明确建设项目在接受审批过程中需要进行主动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情况。受理公示、拟审批公示、及审批公告流程及相关程序内容。
       第四部分:审批时限。明确建设项目的审批期限,不包括哪些环节。
       第五部分:环评审批工作要求。明确审批人员应该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原则。
       第六部分:其他。明确审批流程图。
 
       相关文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以及海洋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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