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湿地要求及湿地建设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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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以来,巴彦淖尔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关于“一湖两海”生态环境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持续改善乌梁素海水质,加快推进乌梁素海流域综合治理,深化点源污水治理工作,确保乌梁素海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后,排入现有或适宜建设且出水可能进入排干的湿地建设和管理,保障黄河流域水生态安全。结合巴彦淖尔市现有技术、地方供排水的实际和经济承受能力,制定了本指导意见。
二、编制依据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5-2010)
《污水自然处理工程技术规程》(CJJ/T54-2017)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三、《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为四大部分。
(一)总则
本部分简要阐述了指导意见的指导思想和适用范围,为流域城镇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湿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湿地要求
本部分明确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湿地的进水要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一级A标准要求,出水主要控制指标要符合地表水V类标准要求。
(三)湿地建设指导意见
本部分明确了湿地建设基本原则,并明确了湿地坑塘工程、护岸构建工程填料工程、底质微生物改良及调控工程、植物系统构建、冬季强化保障措施相关内容。
(四)湿地管理措施
本部分对巴彦淖尔市区域内已建设和正在建设的湿地的管理目标、责任主体、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制定、湿地水质监测及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进了明确,为湿地管理保护和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制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