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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2800MB1804211M/2023-00007

主题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0-09-24

标题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湿地要求 及湿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号

巴环办〔2019〕43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湿地要求 及湿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07 来源: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分享到:

巴彦淖尔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湿地要求及湿地建设指导意见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适用范围

第二章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湿地要求

2.1 进水要求

2.2 出水要求

第三章湿地建设指导意见

3.1 基本原则

3.2 湿地主要组成

3.2.1坑塘工程

3.2.2 护岸构建工程

3.2.3 填料工程

3.2.4 底质微生物改良及调控工程

3.2.5 植物系统构建

3.2.6 冬季强化保障措施

第四章湿地管理措施

4.1 管理目标

4.2 责任主体、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4.3 管理办法的制定

4.4 湿地水质监测

4.5 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第一章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一湖两海”生态环境治理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持续改善乌梁素海水质改善,加快推进流域综合治理,深化点源污水治理工作,保障黄河流域水生态安全。同时结合现有技术、地方供排水的实际和经济承受能力,制定本指导意见。

1.2 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乌梁素海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后,排入现有或适宜建设且出水可能进入排干的湿地建设和管理。

本指导意见为流域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将根据乌梁素海水质规划目标对指导意见进行动态调整。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湿地的可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章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湿地要求

2.1 进水要求

湿地进水要求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执行。各地可根据湿地冬季运行情况,对湿地进水严格要求。

2.2 出水要求

为保障乌梁素海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湿地出水应符合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建议控制指标为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BOD5、COD七项。


第三章 湿地建设指导意见

3.1 基本原则

一是湿地原则上应设计有进有出,不滞留污染物,避免形成黑臭水体。二是生态系统健康和兼顾景观原则。以构建健康的生态系统的基本原则,尊重群落演替规律,整合现存自然景观和本地植被,丰富物种多样性、构建完整的生物链;三是生态技术净化原则。利用水生植物加微生物联合降解技术,通过植物吸附、填料截留、微生物降解、交替氧化还原等措施净化水质;四是经济可行原则。综合考虑现有场地(坑塘)、建设费用、运行费用等因素,合理设计降解工艺,充分利用现有条件,使项目建设、维护和运行费用最小化;五是具备一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宣教功能。湿地应设置宣教板块,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的展示,充分发挥湿地的社会效益,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3.2 湿地主要组成

湿地建设应参照《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5-2010)和《污水自然处理工程技术规程》(CJJ/T54-2017)规范化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一般应包括:坑塘工程、护岸工程、填料工程、底质微生物改良及调控工程、植物系统工程、冬季强化措施等。

3.2.1坑塘工程

坑塘应依据现行的技术规范及规程,结合巴彦淖尔市当地气候、水文和污水处理厂排入水量等条件设计。

3.2.2 护岸构建工程

湿地护岸应采用以全系列生态护坡技术为主,即自岸至坡顶依次设置沉水-浮水-挺水植物带以及乔、灌、草缓冲带两个生态功能区。

3.2.3 填料工程

湿地填料不但要考虑污染物的削减,更要考虑对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的影响。湿地底部填料原则上以人工水草为主,填料的设计应给水生植物系统构建留有余地。

3.2.4 底质微生物改良及调控工程

采用在构建初期直接向水体投加高效微生物菌剂、生物活性剂等产品,培养大量有益菌,在短期内快速建立微生物处理系统,达到长期维持和改善水质。高效微生物菌剂、生物活性剂原则上采用通过环境微生物安全性检测的、技术成熟的固态载体复合生物菌剂、生物活性剂。

3.2.5 植物系统构建

构建沉水植物+挺水植物+浮水植物的湿地植物系统。考虑到适应营养盐波动的水体环境和冬季气温较低的实际情况,沉水植物以菹草为主,挺水和浮水植物的选择应以乡土物种为主,并适当增加耐寒种的种植比例,组成适合一年四季水温变化,水面、水底均有植物分层分布的植物系统。

3.2.6 冬季强化保障措施

在入水口处布置强化处理措施,采取超微曝气和生物强化净化技术,在入口处布设曝气机和微生物舱,舱内填料应具有较强的亲水性及生物亲和性,有利于填料载体上生物量的截留与累积,确保较好的充氧效果和微生物活化效果,

在此基础上,建议采取以下保障措施:一是为保障湿地系统冬季正常运行,应维持连续进水,同时为保障进水口不冻结,进水水温应大于 5 ℃;二是必要时可适当地将湿地水位提升50-60 cm位置,避免因冻深过大,不能形成有效底部潜流,造成中水短路运行,在狭窄的通道上推流,使水利负荷降低;而且水深太浅,不利于水温保持,易于系统性冻结;三是在冬季运行时,可以适当增加进水水力负荷,维持水土界面不冻结;四是通过耐低温沉水植物的配置,解决湿地年内茬口衔接问题。发挥沉水植物在冬季的功效,保障全年均衡有效的去除效果。

各地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湿地建设条件等实际情况,也可以在污水处理厂采取强化措施,保障冬季湿地出水水质符合要求。


第四章 湿地管理措施

4.1 管理目标

保障湿地系统长期稳定、高效运行,建议湿地和污水处理厂联动管理,最终保障出水水质达标。

4.2 责任主体、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湿地建设及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各地应设立湿地的专门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4.3 管理办法的制定

责任主体应制定详尽的管理机制、明确的职能分工、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养护制度,加强对湿地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定期组织湿地管理人员学习先进管理技术,建立奖励机制,激发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湿地高效稳定运行。

4.4 湿地水质监测

责任主体应强化湿地管护和湿地水质动态监测,防止形成黑臭水体。

4.5 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大力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收集APP等方式全方位、多频率广泛宣传湿地的生态性、自然性、多样性,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将其打造成城镇居民亲水爱水的新去处,不断丰富湿地的文化内涵,最大程度的体现湿地的景观、教育等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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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环保大楼   联系电话:0478-8987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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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2800MB1804211M/2023-00007
主题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
发文机构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巴环办〔2019〕43号
成文日期 2020-09-24
公文时效 有效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湿地要求 及湿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7 10:00

信息来源: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巴彦淖尔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湿地要求及湿地建设指导意见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适用范围

第二章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湿地要求

2.1 进水要求

2.2 出水要求

第三章湿地建设指导意见

3.1 基本原则

3.2 湿地主要组成

3.2.1坑塘工程

3.2.2 护岸构建工程

3.2.3 填料工程

3.2.4 底质微生物改良及调控工程

3.2.5 植物系统构建

3.2.6 冬季强化保障措施

第四章湿地管理措施

4.1 管理目标

4.2 责任主体、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4.3 管理办法的制定

4.4 湿地水质监测

4.5 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第一章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一湖两海”生态环境治理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持续改善乌梁素海水质改善,加快推进流域综合治理,深化点源污水治理工作,保障黄河流域水生态安全。同时结合现有技术、地方供排水的实际和经济承受能力,制定本指导意见。

1.2 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乌梁素海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后,排入现有或适宜建设且出水可能进入排干的湿地建设和管理。

本指导意见为流域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将根据乌梁素海水质规划目标对指导意见进行动态调整。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湿地的可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章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湿地要求

2.1 进水要求

湿地进水要求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执行。各地可根据湿地冬季运行情况,对湿地进水严格要求。

2.2 出水要求

为保障乌梁素海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湿地出水应符合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建议控制指标为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BOD5、COD七项。


第三章 湿地建设指导意见

3.1 基本原则

一是湿地原则上应设计有进有出,不滞留污染物,避免形成黑臭水体。二是生态系统健康和兼顾景观原则。以构建健康的生态系统的基本原则,尊重群落演替规律,整合现存自然景观和本地植被,丰富物种多样性、构建完整的生物链;三是生态技术净化原则。利用水生植物加微生物联合降解技术,通过植物吸附、填料截留、微生物降解、交替氧化还原等措施净化水质;四是经济可行原则。综合考虑现有场地(坑塘)、建设费用、运行费用等因素,合理设计降解工艺,充分利用现有条件,使项目建设、维护和运行费用最小化;五是具备一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宣教功能。湿地应设置宣教板块,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的展示,充分发挥湿地的社会效益,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3.2 湿地主要组成

湿地建设应参照《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5-2010)和《污水自然处理工程技术规程》(CJJ/T54-2017)规范化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一般应包括:坑塘工程、护岸工程、填料工程、底质微生物改良及调控工程、植物系统工程、冬季强化措施等。

3.2.1坑塘工程

坑塘应依据现行的技术规范及规程,结合巴彦淖尔市当地气候、水文和污水处理厂排入水量等条件设计。

3.2.2 护岸构建工程

湿地护岸应采用以全系列生态护坡技术为主,即自岸至坡顶依次设置沉水-浮水-挺水植物带以及乔、灌、草缓冲带两个生态功能区。

3.2.3 填料工程

湿地填料不但要考虑污染物的削减,更要考虑对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的影响。湿地底部填料原则上以人工水草为主,填料的设计应给水生植物系统构建留有余地。

3.2.4 底质微生物改良及调控工程

采用在构建初期直接向水体投加高效微生物菌剂、生物活性剂等产品,培养大量有益菌,在短期内快速建立微生物处理系统,达到长期维持和改善水质。高效微生物菌剂、生物活性剂原则上采用通过环境微生物安全性检测的、技术成熟的固态载体复合生物菌剂、生物活性剂。

3.2.5 植物系统构建

构建沉水植物+挺水植物+浮水植物的湿地植物系统。考虑到适应营养盐波动的水体环境和冬季气温较低的实际情况,沉水植物以菹草为主,挺水和浮水植物的选择应以乡土物种为主,并适当增加耐寒种的种植比例,组成适合一年四季水温变化,水面、水底均有植物分层分布的植物系统。

3.2.6 冬季强化保障措施

在入水口处布置强化处理措施,采取超微曝气和生物强化净化技术,在入口处布设曝气机和微生物舱,舱内填料应具有较强的亲水性及生物亲和性,有利于填料载体上生物量的截留与累积,确保较好的充氧效果和微生物活化效果,

在此基础上,建议采取以下保障措施:一是为保障湿地系统冬季正常运行,应维持连续进水,同时为保障进水口不冻结,进水水温应大于 5 ℃;二是必要时可适当地将湿地水位提升50-60 cm位置,避免因冻深过大,不能形成有效底部潜流,造成中水短路运行,在狭窄的通道上推流,使水利负荷降低;而且水深太浅,不利于水温保持,易于系统性冻结;三是在冬季运行时,可以适当增加进水水力负荷,维持水土界面不冻结;四是通过耐低温沉水植物的配置,解决湿地年内茬口衔接问题。发挥沉水植物在冬季的功效,保障全年均衡有效的去除效果。

各地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湿地建设条件等实际情况,也可以在污水处理厂采取强化措施,保障冬季湿地出水水质符合要求。


第四章 湿地管理措施

4.1 管理目标

保障湿地系统长期稳定、高效运行,建议湿地和污水处理厂联动管理,最终保障出水水质达标。

4.2 责任主体、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湿地建设及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各地应设立湿地的专门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4.3 管理办法的制定

责任主体应制定详尽的管理机制、明确的职能分工、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养护制度,加强对湿地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定期组织湿地管理人员学习先进管理技术,建立奖励机制,激发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湿地高效稳定运行。

4.4 湿地水质监测

责任主体应强化湿地管护和湿地水质动态监测,防止形成黑臭水体。

4.5 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大力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收集APP等方式全方位、多频率广泛宣传湿地的生态性、自然性、多样性,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将其打造成城镇居民亲水爱水的新去处,不断丰富湿地的文化内涵,最大程度的体现湿地的景观、教育等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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