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巴彦淖尔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2025年巴彦淖尔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要求,将法治政府建设贯彻到生态环境工作的决策、审批、执行、监督全过程。现就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一)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开展情况。截至2025年11月20日共作出重大案件法制审核意见书43件,其中2件免予处罚案件。2025年5月16日制定《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关于规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及执法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程序、集体讨论流程,针对其他非重大执法决定的案件如何开展案件审查、申请行政强制执行、案件延期及撤销等明确了标准,细化了规则。
(二)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2025年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共4件,2件属于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2件属于因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1件因《责令改正决定书》超期送达撤销,1件因行政处罚决定书超法定期限2个工作送达被撤销具体行政行为。
(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情况。为加强规范化文件合法性审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规范化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结合市政府对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具体安排部署,保证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合法性,完善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了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健全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对《关于申请“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经费的请示》及《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申请巴彦淖尔市农用地重金属污染溯源项目经费的请示》共2份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四)审议意见的整改情况。针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中提到“针对造成超标排放、超限超载、超预算、超采、超牧、超编等问题的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问题,已严格按照审议的建议进行了整改并落实。通过执法培训对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进行了纠偏,通过树立正面典型和负面通报的形式,结合大练兵工作方案考核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执法监督,提升了执法人员办案能力。
二、生态环境领域的经验与做法
一是对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及时复盘,分析裁判思路,总结胜诉或败诉经验,提升办案技巧;二是采取纵横交叉方式开展案卷稽查、评查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为提升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水平,每一季度组织12盟市执法骨干及专家开展一次案卷评查工作,抽调约200本案卷进行全面评查,及时发现案卷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同时,于每年7—9月份以盟市互查形式开展专项稽查工作,主要围绕信访举报、双随机执法、现场检查、移动执法系统、行政执法案卷及重大行政执法决策等工作展开。三是对行政执法乱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进行自查,持续推广柔性执法和说理性执法的应用。四是建立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参与,激发社会共治动力,倒逼企业或其他管理对象主动规范自身行为,降低监管执法的对抗性。五是根据普法责任清单,围绕执法事项精准匹配普法内容,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作出或依法不予作出处罚决定同时要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对相关条款及违法后果进行讲解。
三、存在问题
(一)执法权限下沉与执法能力匹配度差。生态环境领域为推进“放管服”改革,将环境行政处罚权力下放至乡镇(街道),但未同步配置专业执法人员及设备,基层执法力量薄弱,执法难度大出现权限下放与基层承接能力的断层。
(二)普法宣传针对性不足。对农村地区、中小企业的环保普法多采取发传单、开讲座等传统形式,未能结合受众特点进行差异化普法,普法效果打折扣。
(三)执法效能还需进一步提升。智慧执法、精准执法有待大力推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及法治人才培养重视度不够,行政执法精细化水平有待提升。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细化执法程序和操作规范。一是确保执法尺度统一、程序合法。健全行政执法内外部监督机制,对执法行为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规范行为。二是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三是全面落实“三项制度”推广执法标准化手册和典型案例指导,推行“非现场执法”和智能化监管。四是完善“双随机、一公开”与信用监管机制,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高风险领域重点监管;推广“说理式执法”“轻微违法首违不罚”的柔性执法模式,通过非强制、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引导企业主动守法,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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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09 10:02
信息来源: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巴彦淖尔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2025年巴彦淖尔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要求,将法治政府建设贯彻到生态环境工作的决策、审批、执行、监督全过程。现就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一)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开展情况。截至2025年11月20日共作出重大案件法制审核意见书43件,其中2件免予处罚案件。2025年5月16日制定《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关于规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及执法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程序、集体讨论流程,针对其他非重大执法决定的案件如何开展案件审查、申请行政强制执行、案件延期及撤销等明确了标准,细化了规则。
(二)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2025年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共4件,2件属于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2件属于因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1件因《责令改正决定书》超期送达撤销,1件因行政处罚决定书超法定期限2个工作送达被撤销具体行政行为。
(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情况。为加强规范化文件合法性审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规范化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结合市政府对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具体安排部署,保证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合法性,完善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了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健全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对《关于申请“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经费的请示》及《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申请巴彦淖尔市农用地重金属污染溯源项目经费的请示》共2份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四)审议意见的整改情况。针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中提到“针对造成超标排放、超限超载、超预算、超采、超牧、超编等问题的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问题,已严格按照审议的建议进行了整改并落实。通过执法培训对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进行了纠偏,通过树立正面典型和负面通报的形式,结合大练兵工作方案考核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执法监督,提升了执法人员办案能力。
二、生态环境领域的经验与做法
一是对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及时复盘,分析裁判思路,总结胜诉或败诉经验,提升办案技巧;二是采取纵横交叉方式开展案卷稽查、评查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为提升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水平,每一季度组织12盟市执法骨干及专家开展一次案卷评查工作,抽调约200本案卷进行全面评查,及时发现案卷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同时,于每年7—9月份以盟市互查形式开展专项稽查工作,主要围绕信访举报、双随机执法、现场检查、移动执法系统、行政执法案卷及重大行政执法决策等工作展开。三是对行政执法乱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进行自查,持续推广柔性执法和说理性执法的应用。四是建立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参与,激发社会共治动力,倒逼企业或其他管理对象主动规范自身行为,降低监管执法的对抗性。五是根据普法责任清单,围绕执法事项精准匹配普法内容,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作出或依法不予作出处罚决定同时要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对相关条款及违法后果进行讲解。
三、存在问题
(一)执法权限下沉与执法能力匹配度差。生态环境领域为推进“放管服”改革,将环境行政处罚权力下放至乡镇(街道),但未同步配置专业执法人员及设备,基层执法力量薄弱,执法难度大出现权限下放与基层承接能力的断层。
(二)普法宣传针对性不足。对农村地区、中小企业的环保普法多采取发传单、开讲座等传统形式,未能结合受众特点进行差异化普法,普法效果打折扣。
(三)执法效能还需进一步提升。智慧执法、精准执法有待大力推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及法治人才培养重视度不够,行政执法精细化水平有待提升。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细化执法程序和操作规范。一是确保执法尺度统一、程序合法。健全行政执法内外部监督机制,对执法行为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规范行为。二是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三是全面落实“三项制度”推广执法标准化手册和典型案例指导,推行“非现场执法”和智能化监管。四是完善“双随机、一公开”与信用监管机制,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高风险领域重点监管;推广“说理式执法”“轻微违法首违不罚”的柔性执法模式,通过非强制、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引导企业主动守法,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