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环发[2017]9号 签发人:尹兆明
巴彦淖尔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6年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
自治区环境监察局:
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情况和填报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函》(环办环监函[2016]2372号)、自治区环境监察局《关于报送2016年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情况的函》(内环监函[2017]1号)文件要求,我局对2016年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现将总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案件办理情况
2016年,我市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54件,罚款1720.2847万元,已执行案件152件,结案138件,运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案件34件,罚款1184.7046万元,申请法院执行案件5件,组织听证案件2件,各旗县区行政处罚决定均在门户网站或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二、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及相关配套办法情况
2016年,我市加强了对《环境保护法》及相关配套办法的宣传和培训。同比去年,全市运用配套办法执行案件力度得到极大提升,共办理案件34件,罚款1184.7046万元,其中限产停产案件4件,移交移送案件21件,查封扣押案件4件,按日计罚案件5件。按照《关于报送新修订〈环境保护法〉的配套办法执行情况的通知》(环办函[2015]106号)文件要求,我局将执行案件每月上报自治区环境监察局。
三、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和公安厅印发《关于全区建立完善环保与公安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内环办[2014]309号)文件精神,我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巴彦淖尔市环保与公安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工作方案》,有效改善了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开展,使联合执法能力得到极大提升。2016年我市移交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案件21件,公安机关已全部受理并执行,全市暂无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四、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报送和公开责任落实情况
2016年,我市各旗县区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报送工作均设有专人负责,部分旗县区因条件不足,无法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针对此情况,我局要求环保部门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栏并及时进行信息公开,现2016年全市154件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均已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五、建章立制和创新机制情况
2016年,按照《关于开展“双查双建”工作的通知》(巴环办[2016]22号)的要求及市局领导的安排部署,从3月份开始,全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双查双建”活动,该工作主要围绕2016年环保中心工作和环境监管执法任务,以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传导压力、摸清家底为目标,全面排查摸清环境污染源和风险源;进一步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和环境隐患问题及“一企一档”档案管理,对全市环境执法工作起到显著推进作用。
六、存在问题
(一)对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企业环保意识较差,法制观念淡薄,部分企业缺乏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意识,缺乏社会责任感,环保意识有待提高。
(二)环保执法工作的高要求和执法队伍素质偏低的矛盾仍然突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环境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环境执法工作的需要,在法律的适用、文书的制作、证据的搜集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环境行政执法工作还有待进一步规范。
(三)行政执法手段不够。目前,我们对工业企业的监管方式比较规范,但在查处非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时,执法手段单一,执法程序繁杂,时间跨度大,执行有难度。
(四)环境执法力量薄弱,人员不足。随着全市经济快速发展,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大量新的环境污染源不断产生,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任务越来越繁重,市委和市政府的要求和群众期盼也越来越高,但我市环保执法人员数量偏少。
七、下一步工作设想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将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上级部门的总体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加强法制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一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坚持领导带头学法培训,落实学法培训制度,对环保行政执法人员掌握环境法律法规知识情况进行考核,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文明素养;二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程序建设,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切实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全面提高执法效能,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三是创新执法方式, 进一步拓宽社会公众和民间组织参与环保工作的渠道,有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加强与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协作联系,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附件:2016年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汇总表
巴彦淖尔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