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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日期:2023-03-28 来源:
        一、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生态环境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草拟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承担对固定污染源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固定污染源的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管理等情况开展日常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
    (四)承担对大气、水、土壤、固废、噪声等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承担对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的执法检查工作;承担对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地、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矿山开采等地区的生态保护执法检查工作。
    (五)协助局机关开展重大责改决定、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和移送案件等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协助局机关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六)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七)承担全市范围内生态环境信访案件的受理、分拨、转办、督办、查办、汇总及相关考核等工作;组织办理上级交办的重大生态环境信访案件;协调解决全市重大跨区域生态环境污染纠纷案件。
    (八)监督检查生态环境厅委托和本市审批的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指导全市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及竣工验收工作。
    (九)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
综合办公室。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承担党建、纪检、宣传、统战、群团、信息、机要、保密、文电、会务、文稿起草、文书档案、人事、财务等综合保障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承担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工作和执法办公系统运行、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开展执法练兵活动;承担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管理相关工作。
       (三)稽查科。承担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执法行为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对全市执法队伍规范化执法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做好督察整改工作。
       (四)执法一科。协调解决全市重大、跨区域生态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参与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执法二科。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访案件的受理、分投、转办、督办、查办、汇总及相关考核等工作;协助办理上级交办的重大生态环境信访案件。
       (六)执法三科。制定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的跨区域执法工作,承担临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
        办公地址:临河区新华西街环保大楼7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8987829
        负 责 人:赵志忠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主办)
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环保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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