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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事业发展中心

发布日期:2023-03-28 来源:
        一、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生态环境监管技术支撑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
    (三)承担机动车尾气道路检测、机动车尾气停放检验、遥感检测、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划定、排放检测、登记备案及牌照发放等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四)承担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及全市排污许可等相关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五)承担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承担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效果评估的辅助性工作。
    (六)承担水环境质量分析、涉水污染源超标成因分析、入河排污口设置等技术性工作。
    (七)协助局机关开展环境功能区划定、生态功能区划定等工作;承担固体废物、化学品、放射性废物、废放射源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的技术服务工作。
    (八)承担全市土壤、农村牧区、农牧业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的技术服务工作;协助局机关开展突发性生态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处置工作。
    (九)承担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临河区新华西街环保大楼5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8923550
        负 责 人:庞宁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主办)
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环保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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