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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26 来源:巴彦淖尔市 分享到: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市负责的23项整改任务已销号14项,已完成整改正在履行销号程序的9项,具体情况如下。

二、研究部署情况

12月份,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1次,市政府专题会议2次,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市委主要领导调研1次,市政府主要领导调研1次,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压实整改责任,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实打实抓好整改工作,确保各项问题改到位、改彻底。

三、推进落实情况

本月新增完成3项整改任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治区水利部门对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问题研究不够、措施不多,对相关盟市取水许可管理混乱问题缺乏有效监督,2021年共有7个盟市11个超采区连续4个季度出现水位下降。

整改完成情况:整改方案中第(一)和第(三)条措施不涉及我市。

1.乌拉特前旗按照《治理方案》相关措施要求,分解下达年度治理任务,截至2025年底,方案中15项治理措施已全部完成,超采区水位已实现连续四个季度呈稳定或回升趋势。乌拉特中旗按照《治理方案》相关措施要求,分解下达年度治理任务,截至2025年底,方案中9项治理措施已全部完成,超采区水位已实现连续四个季度呈稳定或回升趋势。

2.完善取用水计量监测,全市13家年涌水量、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矿山疏干排水企业和66家园区内达到用水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全部实现了在线计量;积极推行农业灌溉取用地下水“以电折水”计量管理,市水利局制定了《全市农灌机电井实现“以电折水”计量整改工作方案》,并向各旗县区下发了《关于做好农灌机电井实现“以电折水”计量整改的通知》,已完成摸底排查工作,逐步解决机电井与电表不匹配的问题。全市农业灌溉取用地下水基本实现了“以电折水”计量。2024年新增100眼“以电折水”典型井,2025年新增83眼,已全部安装完成,可进一步提高“以电折水”系数率定的准确性;完成违法违规取用水问题摸排工作。

3.2022年,乌拉特前旗委托编制完成了《乌拉特前旗大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巩固方案》,在推进治理过程中,发现原方案基础数据不够准确,为了更加符合实际,强化超采区治理效果,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要求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修编大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巩固治理方案。2025年乌拉特前旗完成了超采区综合治理巩固方案(2025年修编),经自治区水利厅审查后由市政府批复实施;2022年9月,乌拉特中旗完成了《乌拉特中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巩固提升方案》经自治区水利厅审查后,2023年由市政府批复实施。

乌拉特前旗:2023年在超采区及周边地区完成了3987套水电双控设备的安装(剩余446套属于大口井,不具备安装条件,采取“以电折水”的方式进行计量),目前,超采区农灌井已全部安装智能计量设施,推行四级井长制,实行精细化管理。2022年完成高标准农田4.35万亩。2025年乌拉特前旗委托第三方编制完成《乌拉特前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效果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报告对乌拉特前旗超采区治理效果进行了评估,认为乌拉特前旗超采区治理基本达到了超采区地下水采补平衡的目标。

乌拉特中旗:2022年12月底,557眼灌溉井已全部安装智能计量设施。下达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实行总量控制、限额管理。乌拉特中旗超采区周边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县项目,4处滞洪池已全部完成。2024年引导农牧民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6.5万亩,2025年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5万亩。乌拉特中旗超采区复黄滴灌项目1.2万亩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2025年乌拉特中旗委托第三方编制完成《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中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效果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报告对乌拉特中旗超采区治理效果进行了评估,认为乌拉特中旗实现超采区地下水采补平衡目标。

(二)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水资源可用水量仅占全区 37%,实际用水量却占全区的一半。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严格落实“四水四定”要求,节水、调水、科学用水措施不到位,违规取水用水、侵占河道、水环境污染等问题突出。

整改完成情况:

1.近三年来,先后印发<<关于下达2023年度用水总量强度管控目标的通知>>(巴水办发[2023]3号)<<关于下达2024年度用水总量强度管控目标的通知>>(巴水资发[2024〕27号)以及<<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发[2025〕6号),将自治区分配我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旗县区,经由旗县区再细化分解至各用水行业和取用水基本用户。

2.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力推进全市水资源节约集约和绿色高效利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总体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一盟(市)一策”(2023-2025)责任书》(以下简称“一盟(市)一策”)以及《关于定期调度“一盟(市)一策”落实情况的函》要求,“一盟(市)一策”涉及我市共计13项重点任务,其中完成时限为2023年底的任务3项(已完成);完成时限为2024年底的任务1项(已完成);完成时限为2025年底的任务4项(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按要求暂停开展相关工作;加强超采(载)区治理中超载治理已完成销号,超采区治理正按时序推进,详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第16项任务;其余2项任务已完成);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的任务2项(已完成);持续整改的任务1项(2024年任务已完成),按水利厅要求增加任务1项(已完成),逐年划定管控指标的任务1项(2024年管控指标共10条,其中6条达标,4条未达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地下水管控指标未达标;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建成率按照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有关要求,已移出全国创建示范保留项目目录,暂停开展相关工作;重点监控用水户名录中高耗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开展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的工作提醒,未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审批的严禁开展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节水型企业未纳入自治区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项目,暂停开展相关工作)。

3.沿黄盟市全面推行总量控制、用途管制。一是近三年来,我市分别印发《关于下达2023年度用水总量强度管控目标的通知》《关于下达 2024年度用水总量 强度管控目标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将自治区分配我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旗县区,经由旗县区再细化分解至各用水行业。二是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2023年印发《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报2023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将我市考核情况上报,2024年由市委组织部统一进行年度考核;2025年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印发《关于报送2025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评分细则的函》文件要求,正在推进我市各项指标考核。三是按照“一盟(市)一策”确定我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2023年、2024年、2025年我市用水总量分别控制在 46.2亿立方米、45.76亿立方米、45.62亿立方米以内,均未超自治区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

4.2022年以来我市严格执行定额管理,建立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用水定额执行情况及水资源配置情况统计台账,经统计,我市无不符合定额要求的已建项目;落实阶梯水价,建立居民阶梯水价、非居民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5.全力推进有效计量监测,建立巴彦淖尔市发证取水用户关联计量设施统计台账;推行园区工业用水及矿山疏干排水全部实现在线计量监测,建立巴彦淖尔市年涌水量、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矿山疏于排水企业在线计量安装情况统计台账、巴彦淖尔市园区内达到用水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在线计量情况统计台账;农业灌溉取用地下水全面推行“以电折水”。

(三)黄河流域内蒙古区域农业用水占比高、效率低,农业用水量约占总用水量的8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21年巴彦淖尔市农田灌溉用水42.5亿立方米,有效利用系数仅为0.47;全市1358万亩耕地,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仅有230万亩,灌区粗放用水方式没有根本改变,对乌梁素海水环境保护带来严峻挑战。

整改完成情况:

1.2023年5月12日,巴彦淖尔市河套灌区获批国家首批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计划利用5年时间(2023年-2027年),建设739.39万亩高标准农田。2023年完成93万亩建设任务(新建13万亩、改造提升80万亩),2024年完成70.03万亩建设任务(新建29.04万亩、改造提升40.99万亩)。2025年计划完成165.44万亩建设任务(新建23.04万亩、改造提升142.4万亩),工程进度56%,完工4.6万亩(改造提升)。截至2025年底,全市累计高标准农田面积1054.83万亩,其中改造提升125.59万亩。

2.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2023年新增水肥一体化面积124.19万亩,2024年新增水肥一体化面积101.31万亩,2025 年新增水肥一体化面积60万亩,累计达到595万亩。引导种植结构调整,2023年压减高耗水作物4.68万亩,2024年压减高耗水作物4.57万亩;2025年压减高耗水作物4.41万亩,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推广抗旱作物品种1.4万亩。

3.“十四五”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已完工,完成投资18.57亿元,2023 年衬砌渠道106.1公里,2024年衬砌渠道81.8公里,2025年衬砌渠道80.6公里,“十四五”期间河套灌区累计衬砌渠道452.5公里(因工程衬砌渠道由分干渠变更为干渠总长度减少2.7公里,投资不变,节水能力不变)。

4.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印发《巴彦淖尔市各旗县区年度(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农业直口引黄水量指标分配方案》《巴彦淖尔市水利局关于各旗县区水文年度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引黄水量预分配的通知》,将分配我市引黄可供耗水指标分解至各旗县区,井灌区将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至嘎查村等基本用水户。2023年2024年用水总量指标分别为43.71亿立方米、42.58亿立方米,不超过管控指标 46.2亿立方米、45.76亿立方米,2025年管控指标45.62亿立方米,用水量预计约43亿立方米,不超管控指标;健全农业用水计量体系。黄灌区实现取水口在线计量,用水管理分界断面新建测流计量设施409套,进一步提升计量精度,结合人工测流全部具备计量能力。地下水井灌区新建4544眼井电双控计量设备,典型井350眼,采用井电双控和“以电折水”方式,全市2.4万余眼农灌机电井全部实现取用地下水有效计量,计量成果用于农业取用地下水管理;三是加强农业用水定额管理。严守用水红线,根据自治区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和河套灌区细化定额,农业灌溉用水均在定额范围内,未产生超定额用水,亩均用水定额由2020年414立方米下降到2024年的377立方米。印发年度秋浇工作方案,将亩均用水量控制在110-150立方米,连续三年秋浇耗水量控制在10亿立方米以内。河套灌区农业用水价格调整为0.154元/立方米,并严格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印发《巴彦淖尔市农业深度节水控水奖励办法》,累计下达市级奖励资金17614万元,以奖补的方式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的节水意识;四是逐步提升农田灌溉用水效率。巴彦淖尔市2023年、2024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分别为0.527、0.530,均超过0.479、0.483的目标任务。2025年系数预测在0.530以上,超过0.488的目标任务。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把督察整改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从严从实、倾心倾力推进落实。二是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巴彦淖尔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和《2025年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计划》明确的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逐项抓好落实,大力推进整改工作。三是加强调度、督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紧盯目标任务,持续发力,压茬推进,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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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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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1-26 10:14

信息来源: 巴彦淖尔市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市负责的23项整改任务已销号14项,已完成整改正在履行销号程序的9项,具体情况如下。

二、研究部署情况

12月份,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1次,市政府专题会议2次,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市委主要领导调研1次,市政府主要领导调研1次,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压实整改责任,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实打实抓好整改工作,确保各项问题改到位、改彻底。

三、推进落实情况

本月新增完成3项整改任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治区水利部门对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问题研究不够、措施不多,对相关盟市取水许可管理混乱问题缺乏有效监督,2021年共有7个盟市11个超采区连续4个季度出现水位下降。

整改完成情况:整改方案中第(一)和第(三)条措施不涉及我市。

1.乌拉特前旗按照《治理方案》相关措施要求,分解下达年度治理任务,截至2025年底,方案中15项治理措施已全部完成,超采区水位已实现连续四个季度呈稳定或回升趋势。乌拉特中旗按照《治理方案》相关措施要求,分解下达年度治理任务,截至2025年底,方案中9项治理措施已全部完成,超采区水位已实现连续四个季度呈稳定或回升趋势。

2.完善取用水计量监测,全市13家年涌水量、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矿山疏干排水企业和66家园区内达到用水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全部实现了在线计量;积极推行农业灌溉取用地下水“以电折水”计量管理,市水利局制定了《全市农灌机电井实现“以电折水”计量整改工作方案》,并向各旗县区下发了《关于做好农灌机电井实现“以电折水”计量整改的通知》,已完成摸底排查工作,逐步解决机电井与电表不匹配的问题。全市农业灌溉取用地下水基本实现了“以电折水”计量。2024年新增100眼“以电折水”典型井,2025年新增83眼,已全部安装完成,可进一步提高“以电折水”系数率定的准确性;完成违法违规取用水问题摸排工作。

3.2022年,乌拉特前旗委托编制完成了《乌拉特前旗大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巩固方案》,在推进治理过程中,发现原方案基础数据不够准确,为了更加符合实际,强化超采区治理效果,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要求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修编大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巩固治理方案。2025年乌拉特前旗完成了超采区综合治理巩固方案(2025年修编),经自治区水利厅审查后由市政府批复实施;2022年9月,乌拉特中旗完成了《乌拉特中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巩固提升方案》经自治区水利厅审查后,2023年由市政府批复实施。

乌拉特前旗:2023年在超采区及周边地区完成了3987套水电双控设备的安装(剩余446套属于大口井,不具备安装条件,采取“以电折水”的方式进行计量),目前,超采区农灌井已全部安装智能计量设施,推行四级井长制,实行精细化管理。2022年完成高标准农田4.35万亩。2025年乌拉特前旗委托第三方编制完成《乌拉特前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效果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报告对乌拉特前旗超采区治理效果进行了评估,认为乌拉特前旗超采区治理基本达到了超采区地下水采补平衡的目标。

乌拉特中旗:2022年12月底,557眼灌溉井已全部安装智能计量设施。下达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实行总量控制、限额管理。乌拉特中旗超采区周边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县项目,4处滞洪池已全部完成。2024年引导农牧民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6.5万亩,2025年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5万亩。乌拉特中旗超采区复黄滴灌项目1.2万亩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2025年乌拉特中旗委托第三方编制完成《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中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效果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报告对乌拉特中旗超采区治理效果进行了评估,认为乌拉特中旗实现超采区地下水采补平衡目标。

(二)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水资源可用水量仅占全区 37%,实际用水量却占全区的一半。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严格落实“四水四定”要求,节水、调水、科学用水措施不到位,违规取水用水、侵占河道、水环境污染等问题突出。

整改完成情况:

1.近三年来,先后印发<<关于下达2023年度用水总量强度管控目标的通知>>(巴水办发[2023]3号)<<关于下达2024年度用水总量强度管控目标的通知>>(巴水资发[2024〕27号)以及<<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发[2025〕6号),将自治区分配我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旗县区,经由旗县区再细化分解至各用水行业和取用水基本用户。

2.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力推进全市水资源节约集约和绿色高效利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总体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一盟(市)一策”(2023-2025)责任书》(以下简称“一盟(市)一策”)以及《关于定期调度“一盟(市)一策”落实情况的函》要求,“一盟(市)一策”涉及我市共计13项重点任务,其中完成时限为2023年底的任务3项(已完成);完成时限为2024年底的任务1项(已完成);完成时限为2025年底的任务4项(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按要求暂停开展相关工作;加强超采(载)区治理中超载治理已完成销号,超采区治理正按时序推进,详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第16项任务;其余2项任务已完成);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的任务2项(已完成);持续整改的任务1项(2024年任务已完成),按水利厅要求增加任务1项(已完成),逐年划定管控指标的任务1项(2024年管控指标共10条,其中6条达标,4条未达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地下水管控指标未达标;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建成率按照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有关要求,已移出全国创建示范保留项目目录,暂停开展相关工作;重点监控用水户名录中高耗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开展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的工作提醒,未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审批的严禁开展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节水型企业未纳入自治区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项目,暂停开展相关工作)。

3.沿黄盟市全面推行总量控制、用途管制。一是近三年来,我市分别印发《关于下达2023年度用水总量强度管控目标的通知》《关于下达 2024年度用水总量 强度管控目标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将自治区分配我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旗县区,经由旗县区再细化分解至各用水行业。二是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2023年印发《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报2023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将我市考核情况上报,2024年由市委组织部统一进行年度考核;2025年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印发《关于报送2025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评分细则的函》文件要求,正在推进我市各项指标考核。三是按照“一盟(市)一策”确定我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2023年、2024年、2025年我市用水总量分别控制在 46.2亿立方米、45.76亿立方米、45.62亿立方米以内,均未超自治区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

4.2022年以来我市严格执行定额管理,建立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用水定额执行情况及水资源配置情况统计台账,经统计,我市无不符合定额要求的已建项目;落实阶梯水价,建立居民阶梯水价、非居民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5.全力推进有效计量监测,建立巴彦淖尔市发证取水用户关联计量设施统计台账;推行园区工业用水及矿山疏干排水全部实现在线计量监测,建立巴彦淖尔市年涌水量、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矿山疏于排水企业在线计量安装情况统计台账、巴彦淖尔市园区内达到用水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在线计量情况统计台账;农业灌溉取用地下水全面推行“以电折水”。

(三)黄河流域内蒙古区域农业用水占比高、效率低,农业用水量约占总用水量的8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21年巴彦淖尔市农田灌溉用水42.5亿立方米,有效利用系数仅为0.47;全市1358万亩耕地,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仅有230万亩,灌区粗放用水方式没有根本改变,对乌梁素海水环境保护带来严峻挑战。

整改完成情况:

1.2023年5月12日,巴彦淖尔市河套灌区获批国家首批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计划利用5年时间(2023年-2027年),建设739.39万亩高标准农田。2023年完成93万亩建设任务(新建13万亩、改造提升80万亩),2024年完成70.03万亩建设任务(新建29.04万亩、改造提升40.99万亩)。2025年计划完成165.44万亩建设任务(新建23.04万亩、改造提升142.4万亩),工程进度56%,完工4.6万亩(改造提升)。截至2025年底,全市累计高标准农田面积1054.83万亩,其中改造提升125.59万亩。

2.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2023年新增水肥一体化面积124.19万亩,2024年新增水肥一体化面积101.31万亩,2025 年新增水肥一体化面积60万亩,累计达到595万亩。引导种植结构调整,2023年压减高耗水作物4.68万亩,2024年压减高耗水作物4.57万亩;2025年压减高耗水作物4.41万亩,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推广抗旱作物品种1.4万亩。

3.“十四五”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已完工,完成投资18.57亿元,2023 年衬砌渠道106.1公里,2024年衬砌渠道81.8公里,2025年衬砌渠道80.6公里,“十四五”期间河套灌区累计衬砌渠道452.5公里(因工程衬砌渠道由分干渠变更为干渠总长度减少2.7公里,投资不变,节水能力不变)。

4.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印发《巴彦淖尔市各旗县区年度(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农业直口引黄水量指标分配方案》《巴彦淖尔市水利局关于各旗县区水文年度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引黄水量预分配的通知》,将分配我市引黄可供耗水指标分解至各旗县区,井灌区将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至嘎查村等基本用水户。2023年2024年用水总量指标分别为43.71亿立方米、42.58亿立方米,不超过管控指标 46.2亿立方米、45.76亿立方米,2025年管控指标45.62亿立方米,用水量预计约43亿立方米,不超管控指标;健全农业用水计量体系。黄灌区实现取水口在线计量,用水管理分界断面新建测流计量设施409套,进一步提升计量精度,结合人工测流全部具备计量能力。地下水井灌区新建4544眼井电双控计量设备,典型井350眼,采用井电双控和“以电折水”方式,全市2.4万余眼农灌机电井全部实现取用地下水有效计量,计量成果用于农业取用地下水管理;三是加强农业用水定额管理。严守用水红线,根据自治区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和河套灌区细化定额,农业灌溉用水均在定额范围内,未产生超定额用水,亩均用水定额由2020年414立方米下降到2024年的377立方米。印发年度秋浇工作方案,将亩均用水量控制在110-150立方米,连续三年秋浇耗水量控制在10亿立方米以内。河套灌区农业用水价格调整为0.154元/立方米,并严格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印发《巴彦淖尔市农业深度节水控水奖励办法》,累计下达市级奖励资金17614万元,以奖补的方式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的节水意识;四是逐步提升农田灌溉用水效率。巴彦淖尔市2023年、2024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分别为0.527、0.530,均超过0.479、0.483的目标任务。2025年系数预测在0.530以上,超过0.488的目标任务。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把督察整改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从严从实、倾心倾力推进落实。二是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巴彦淖尔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和《2025年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计划》明确的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逐项抓好落实,大力推进整改工作。三是加强调度、督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紧盯目标任务,持续发力,压茬推进,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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