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报告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我市负责的23项整改任务已销号12项,已完成整改正在履行销号程序的8项,其余3项正在按时序进度推进。
二、研究部署情况
11月份,召开市委全委会1次,市政府专题会议1次,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压实整改责任,按照计划实打实抓好整改工作,确保各项问题改到位、改彻底。
三、推进落实情况
本月新增完成5项整改任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乌拉特前旗62个采矿项目侵占荒漠草原近3万亩,严重违反草原法。
整改完成情况:
1.经全面细致排查、核实,实际涉及51家企业68个项目(32个露采、15个地采、20个选厂、1个尾矿库),破坏草原面积44671.92亩,已逐一建立排查整改台账,制定“一矿一策”整改治理方案。其中:符合条件的54个矿山项目已全部办理征占用草原手续,审核面积24733亩(审核范围内涉及破坏面积21814.1亩),完成恢复植被面积17895.43亩;5个项目已关闭退出(完成恢复植被面积2852.55亩);7个项目已全部完成地质环境治理和植被恢复(完成恢复植被面积1903.04亩);2个项目(泰峰石材有限公司年产18万㎡花岗岩石材建设项目涉及草原142.5亩、阴山石材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年产4万㎡花岗岩板材生产线建设项目涉及草原64.3亩,合计206.8亩)因2020年国家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调出了自然保护地范围,2025年6月国家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基础上开展了进一步整合优化,目前已上报自治区,待自治区上报国家批复,即可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
2.2022年11月24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工作,从加强草原基础工作、加大保护力度、推进生态修复、合理利用草原等提出了工作措施,督促各旗县区严格落实执行。
3.我市充分发挥林长制引领作用,切实加强草原资源保护监管,重点对已审批的征占用草原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乌拉特前旗公安机关对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50起立案侦查(51家企业,企联和华拓并案调查),其中:移送检察机关16起(法院判决11起,不予起诉5起)、行政结案34起,案件已全部查处到位。
4.68个项目按照“一企一策”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及植被恢复方案,累计完成植被恢复面积22651.02亩,并已完成旗县自验和市级复验。
(二)不仅矿山开采侵占草原林地问题突出,生态修复治理也进展滞后。截至2021年年底,自治区在期有效露天矿山1482家,占矿山总数61.6%,目前仍有500多平方公里需要治理修复。
整改完成情况:
1.矿山企业调整完善治理方案情况。一是2022年7月底前,组织相关旗县督促存在地质环境治理问题的84家矿山企业“一矿一策”科学制定了综合治理方案,完成了地质环境治理主体工程,进行了植被恢复,并通过了市、旗(县)两级联合验收。2022-2025年10月,累计完成治理面积18.16平方公里。二是持续强化在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日常监管,从严规范管理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年度治理计划编制等工作,2022-2025年度计划完成治理面积18.12平方公里,实际完成18.16平方公里,辖区内露天矿山按照年度治理计划均完成了治理任务。
2.动态监管情况。一是组织市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对各旗县区2022-2025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植被恢复情况分别开展了年度评估工作,出具了评估意见并逐级上报:二是分别于2022-2025年每个年度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督促采矿权人履行治理义务,持续巩固治理成效。
(三)2020年监测显示,黄河流域内蒙古区域水土流失面积6.7万平方公里,十大孔兑等黄河泥沙主要来源区水土流失问题尤为突出。
整改完成情况:
1.按照自治区水利厅下达的年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任务(2022至2025年下达任务分别是380平方公里、310平方公里、230平方公里、230平方公里),巴彦淖尔市将各年度治理任务下达各旗县区,2022至2025年实际完成情况分别为385.46平方公里、325.95平方公里、463.23平方公里、165.856平方公里(截至2025年10月,年底前全部完成)。
2.一是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了《巴彦淖尔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和《巴彦淖尔市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巡查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参照2025年公布的《自治区草情监测报告》和自治区核算结果显示,全市4个涉牧旗县天然草原草畜平衡区适宜载畜量67.95万羊单位,截至2025年9月底,全市草畜平衡区天然草原放牧牲畜68.63万羊单位,天然草原草畜平衡指数降为1%,较上年度同期下降 6.05 个百分点。二是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任务,到2022年12月底,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385.46平方公里,到2023年12月底,累计完成水士流失综合治理面积711.41平方公里,到2024年12月底,累计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174.64平方公里,到2025年10月底,累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340.496 平方公里。
(四)黄河两侧滩涂湿地以及中西部地区近30年来不少萎缩退化的自然湖泊,既是重要的湿地生态系统,也是重要的候鸟迁徙地,至今未纳入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地实施有效保护。
整改完成情况:
1.配合自治区完成全市黄河滩涂和自然湖泊湿地的现地调查工作,并将调查结果上报自治区完成汇总建立数据库。
2.配合自治区开展了2次黄河两侧滩涂湿地和中西部地区自然湖泊湿地保护专项考察。自治区林草局下发了《关于在黄河两侧滩涂湿地和中西部地区自然湖泊划建自然保护地的函》,将我市临河区黄河大桥西侧黄河滩涂湿地纳入内蒙古临河黄河国家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地体系名单。
3.我市及时组织临河区完成了扩建方案的编制并上报自治区林草局,后通过自治区林草局专家评审上报国家林草局;2025年6月,国家、自治区在现有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基础上开展了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工作,我市按要求组织临河区编制完成了《内蒙古临河黄河国家湿地公园范围调整评估报告》,并于2025年9月28日以市政府名义上报自治区审核。
4.按照临河黄河国家湿地公园扩建新规划,抓好监管工作,进行有效保护。
(五)城镇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与垃圾分类需求不匹配,全区69个旗县、20个设市城市均应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目前仅建成 14 座。
整改完成情况:
1.2022年12月,制定《巴彦淖尔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方案》,上报自治区住建厅并印发各旗县区人民政府;2025年3月,印发《巴彦淖尔市关于变更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方案的报告》,上报自治区住建厅。
2.2024年7月1日,临河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成投运。截至2025年9月,乌拉特后旗、乌拉特中旗、磴口县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已建成投运。乌拉特前旗、杭锦后旗、五原县与临河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运营单位巴彦淖尔锦欣环保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处置协议,将餐厨垃圾拉运至临河区集中处置。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把督察整改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从严从实、倾心倾力推进落实。二是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巴彦淖尔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和《2025年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计划》明确的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逐项抓好落实,大力推进整改工作。三是加强调度、督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紧盯目标任务,持续发力,压茬推进,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时完成。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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