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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战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

来源:巴彦淖尔市            发布时间:2026-08-27 17:17            分享到: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提升执法人员能力和业务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强化全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数字化建设,锻造生态环保铁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战大练兵活动方案的通知》(内环办〔2026〕133号)要求,结合我市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扣2026年生态环境工作重点,立足黄河流域、乌梁素海、工业园区、新化学物质、规模化畜禽养殖等本地监管特色,以实战练兵为抓手,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打造一支法治素养精良、业务本领过硬、作风清正廉洁的基层执法队伍,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坚实护航。

二、练兵内容

(一)智慧执法促转型。利用非现场执法平台推送线索开展在线线索核查、问题溯源全流程实战演练,提升执法人员运用无人机、走航监测、用电监控、视频监控等非现场执法设备的实操能力,打通“线索推送—定位核查—固定证据—立案处罚”全链条非现场办案环节。规范非现场案件取证标准与办案流程,推动非现场执法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减少对守法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精准性与效能。

(二)规范执法固根本。严格落实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要求,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杜绝重复检查、随意上门。利用“生态之窗”等平台开展非现场检查,落实无事不扰要求。采取现场稽查和非现场稽查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开展执法稽查,规范执法不规范、制度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三)案卷评查提质效。严格落实《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执法内部工作流程》,围绕主体认定、程序规范、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自由裁量、文书制作等六方面,开展旗县区初审、支队集中研判,拿出案件办理指导意见,从案件办理阶段提升案卷质量。同时,针对旗县区案件办理的难点问题和案件办理方向等给予指导,促进案件办理方向正确、无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和执法人员案卷制作专题培训,邀请上级业务骨干授课,将案卷质量与“评先”、“评优”挂钩,促进案卷质量整体提升。

(四)实战演练强办案。以专项行动为着力点,紧抓突出环境问题线索,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科学统筹调配执法力量。严查固废非法倾倒、违规处置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开展执法实战练兵,提升执法人员精准识别违法点位和规范取证的能力。加大新领域执法办案力度,推进小流域及小微水体环境执法监管,深化与市场监管、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五)监督帮扶解难题。围绕全市重点排污企业,统筹实施监督帮扶工作,抓实远程监督帮扶考核指标落地,确保各轮次考核任务圆满完成;深入推进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强化重点线索与突出问题查办,择优抽调执法骨干攻坚克难,在实地检查、问题排查、案件查办中磨砺实战能力,全面增强问题精准识别、难题高效处置水平,优化执法作风,助推企业绿色发展。

(六)能力提升强素质。扎实开展执法大练兵培训,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学习贯彻与宣传工作,聚焦以学促练、以练提能,围绕生态环境执法重点难点问题科学设置课程内容,强化案例教学,持续锤炼基层执法队伍的专业能力与法律素养,全面提升其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执法水平。严格对照生态环境部《装备指导标准(2024年版)》要求,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装备建设投入,统筹优化资源配置,配齐配强执法装备,切实保障一线执法履职需求。

三、具体安排

2026年大练兵工作贯穿全年,分为动员部署(1-6月)、活动实施(7-10月)、总结表扬(12月)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6月)

深入分析2025年全市大练兵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本年度生态环境监管重点工作和执法队伍实际,明确实战大练兵的具体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统筹部署年度练兵各项安排。组织完成全市执法装备统筹补充采购方案,制定年度执法培训计划,有序推动活动落地开展。

(二)活动实施阶段(7月-10月)

1.9月底前完成年度全部练兵核心任务。组织流域专项检查、危废专项整治、技能比武、全员执法培训、全覆盖案卷评查,按月调度练兵进度,各旗县区分局每月21日前按时报送工作动态、佐证材料至大练兵办公室。

2.10月20日前集中整改完善:针对案卷评查、月度督导、专项行动发现问题开展集中整改,完善执法流程、补齐业务短板,规范练兵台账、信息报送、佐证资料归档。

3.材料报送要求:10月30日前将本年度大练兵工作总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全套佐证材料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三)总结表扬阶段(12月)

1.市局对照自治区六大练兵指标,结合月度督导排名、案卷评查成绩、监督帮扶成效、实战案件办理数量、智慧执法应用情况开展综合评审。

2.依据评审细则评和练兵技能比武选出全市表现突出旗县级集体3个、优秀执法个人6名;对年度进步幅度明显的旗县区分局予以专项通报表扬。

3.梳理全年练兵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形成全市2026年执法大练兵总报告,上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同步开展年度练兵成果宣传总结,推广基层优秀执法经验。

四、组织保障

为保障全市执法实战大练兵活动顺利开展,成立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战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成员、副局长井瑾任组长,法规科、固废科、大气科、水科、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旗县区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大练兵日常统筹、信息收集、月度调度、案卷评查组织、材料汇总上报、宣传报道、联络对接等工作。确定支队钟华同志为全市大练兵专属联络人,各旗县区分局同步确定1名执法人员为本地区联络人,实行专人专报、专人对接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领导责任,强化组织统筹

各旗县区分局要高度重视大练兵活动,将其作为提长执法队伍能力和工作质效的重要抓手。市局执法支队要结合练兵指标重点系统谋划,聚焦环境执法核心工作,按照任务台账逐项细化分工,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全体执法人员树立“全年、全员、全过程”练兵意识,既要练执法技能,更要练群众工作本领,力争全市练兵综合排名挺进自治区第一方阵。

(二)聚焦实战实效,严格按月调度

坚持“以战代练、以练促战”,将练兵实效直接体现为全市环境质量目标改善上。全面推行“带问题、带线索、带数据”的靶向执法模式,在黄河流域巴彦淖尔段、乌梁素海周边、重点工业园区等区域加大非现场监管(在线监控、用电监控、无人机巡查)的运用频次。市执法支队、各旗县区分局要落实专人专责制,及时开展成效评估。各旗县区分局每月21日前上报工作进度及相关材料,市执法支队通过大练兵信息调度平台每月26日前精准上报至自治区总队,确保9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

(三)创新宣传载体,突出河套特色

依托市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开设“河套砺剑·铁军风采”专题专栏,定期发布实战演练纪实、重大案件查处过程、执法能手故事。重点挖掘并推广具有巴彦淖尔辨识度的练兵经验: 如针对乌梁素海流域的“网格化巡查+智慧监管”模式,针对河套灌区农业面源污染的执法检查规范,针对甘其毛都口岸及工业园区治理的“执法+帮扶”做法。鼓励各分局制作短视频、微动漫,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环保法规、展示执法成效。

(四)严明奖惩纪律,实行一票否决

将大练兵成效纳入各旗县区分局年度综合考核,作为干部评先评优、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对在自治区竞赛比武中获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市局给予通报表扬;对在生态环境部、自治区监督帮扶中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参评年度突出集体和个人。

对于候选集体主要负责人存在廉洁纪律问题的或在大练兵活动中弄虚作假的,行政区域内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较大负面舆论的,不得推荐为年度突出集体。

作为主要承办人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发生行政诉讼败诉或行政复议被撤销的,个人存在廉洁纪律问题的,不得推荐为年度突出个人。

 

附件:

1.2026年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任务指标分工表

2.市级、旗县级表现突出集体评审细则

3.生态环境执法突出个人评审细则

4.大练兵活动信息、总结材料报送模板

 

 

 

 

 

 

 

 

 

 

 

 

 

 

 

 

 

附件1

 

2026年生态环境执法实战大练兵工作专班

工作职责及任务分工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我市2026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战大练兵工作,我市成立2026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战大练兵工作专班,对大练兵工作任务进行细致分工安排,并提出相关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工作专班

组  长:井  瑾   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各科室、二级单位、旗县区分局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支队,负责大练兵活动日常工作,协调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战大练兵活动顺利进行。

职  责:安排部署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战大练兵工作任务,统筹推进各项任务工作的落实,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大练兵活动顺利开展。

工作专班下设综合协调组、案卷评查组、执法能力组3个专项组。其中,综合协调组设立专门办公地点,实行集中办公,抽调专门人员,实行统一调度派遣;其他各组根据工作需要,由各组组长统筹调度。

二、工作组及组成人员

(一)综合协调组

负责人:龚  琦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王  荣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负责人  

        徐  苑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三科负责人

钟  华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室科员

        王介炳 乌拉特中旗生态环境分局 副局长

        阿云嘎 乌拉特后旗生态环境分局 副局长

        吴增勇 杭锦后旗生态环境分局   副局长

        尹鹏飞 五原县生态环境分局     副局长

马建东 磴口县生态环境分局     副局长

张  慧 乌拉特前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职  责:负责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总调度,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汇总工作成效;组织承办大练兵活动重要会议;做好大练兵动态宣传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工作;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大练兵指标要求内容及方式开展执法培训工作,提升基层执法骨干能力水平。配齐标配执法装备,完成省级执法装备统一调度平台与移动执法系统关联装备使用数据。

(二)案卷评查及规范执法组

负责人:苏梦笑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稽查科负责人

成  员:刘  建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稽查科科员

        贺鹏飞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稽查科科员

职  责:负责全覆盖开展全市案卷评查工作,全面检验案卷的合法性、规范性,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推进处罚案件全程线上办理,确保全区处罚案件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录入工作。

负责移动执法系统与行政处罚系统的对接使用,做到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闭卷管理。巩固深化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成效,确保所有问题完成整改。按照《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办法》,开展执法稽查工作。

(三)执法工作组

负责人: 马  亮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室负责人

成  员:杨旭峰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室科员

        钟  华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室科员

        高  峰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室科员

        徐  苑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三科负责人

张  慧  乌拉特前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马吉亚  乌拉特中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海龙  乌拉特后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  烨  磴口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扈  鑫  杭锦后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马占军  五原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职  责:全面负责全市监督帮扶工作,完成自治区组织的现场帮扶活动,确保派出队伍工作任务完成质量;加强重点线索和突出问题查办,强化问题线索研判,确保远程帮扶工作高质量完成。

负责对生态环境部执法局推送的涉水、涉气、自然保护地案件线索的查办督导工作,确保各项案件线索及查办工作落实到位,满足指标得分要求。负责严厉打击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中涉及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机构造假、环评报告造假工作,会同市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开展“第三方”工作联合会商、联合发布典型案例等。组织全市小流域和小微水体专项检查并查办案件。办理新化学物质、新污染物、废弃设备及消费品拆解、碳排放等领域案件,满足大练兵指标得分要求。

对接环评科和市监控监测中心查找关于排污许可、污染源自动监测、用电用能监控、环境质量的问题线索,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测、用电用能监控、工况视频监控、视频监控、排污许可和无人机等非现场智能手段识别有效线索并据此查办案件。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旗县区分局、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大练兵活动,将其作为提升执法队伍能力和工作质效的重要抓手。压实工作责任,严格对照方案,细化实施指标,层层分解任务,将大练兵工作融入到全年执法工作。要全面查找2025年练兵的差距与不足,认真研究2026年大练兵评分细则,对照练兵要素,全面梳理练兵内容,拿出过硬举措,巩固优势项目,攻坚弱势项目,确保练兵成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综合协调组负责调度各旗县区、各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各组对旗县上报情况进行核实把关。各组、各旗县区对于已经完成的事项,应积极上报任务进展情况和佐证材料,逐一拉条销号。对尚未开展落实的事项,要迅速研究,尽快落实,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

(三)加强信息调度。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进展情况实行月调度制,各工作组、各旗县区分局应于每月21日前填报本月工作进展情况,佐证材料要与进展情况逐一对应。综合协调组将对信息调度情况进行汇总,定期向专班领导汇报。

 

 

 

 


 

附件2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任务指标分工表

市、县级集体指标

 

序号

指标

分值

指    标    内     容

数据来源及说明

 

 

 

 

 

 

 

1

 

 

 

 

 

 

智慧执法

 

 

 

 

 

 

 

16

 

1.线索识别与查办(8分)。主动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测、用电用能监控、工况监控、视频监控、水质 指纹、红外成像、排污许可、卫星遥感、电子围栏、固体废物管理平台等非现场智能手段识别有效线 索并据此查办案件的,每类得2分,最高得8分。

2.上级交办线索查处(8分)

(1)对上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推送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水质断面、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 域岸线管控、水环境污染遥感巡查、清废行动、固体废物数智化、自然保护地、垃圾焚烧发电、涉水 或固体废物网络信息巡查等方面的问题线索,依法立案查处的,每类得2分,最高得8分。(若推送 问题线索不满4类,按件数得分)

(2)扣分项。问题线索未及时反馈、反馈情况不实或查处不到位的,每件扣1分;无正当理由逾期 未完成整改的,每件扣1分;因查处不到位被生态环境部现场督办的,每件扣3分。该项最高扣6  分。

 

 

 

 

1.线索识别与查办:提供线索识别佐证材 料、案件调查报告、处罚决定书或移送书 等。

2.上级交办线索查处:提供线索交办材料、案件调查报告、处罚决定书或移送书、关停取缔证明材料等。

 

 

 

 

 

2

 

 

 

 

 

规范执法

 

 

 

 

 

10

1.规范检查(7分)

(1)移动执法(6分)。在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执法检查和专项检查等所有现场检查任务中全面应  用移动执法系统,做好数据间的衔接和互联互通,做到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闭环管理,原则上案件来 源相关信息均要求由移动执法系统导入,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在移动执法系统中现场检查记录 比例得分。(按百分比赋分,得分=6分*x%)

(2)问题整改(1分)。在深化巩固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成效工作中,问题整改完成率达100% 的,得1分;达90%的,得0.5分。

(3)扣分项。在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工作中,被纪检监察、司法部门通报批评,每发现一个扣1分, 最高扣3分。

2.执法稽查(3分)

(1)按照《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办法》,对行政区域内不少于30%的下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或派

 

 

1.规范检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工作调度和抽查检查。

2.执法稽查:提供开展稽查、非现场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工作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稽查方案、稽查通知书、稽查意见书等。

 


 

 

序号

指标

分值

指    标    内      容

数据来源及说明




出机构开展稽查的,得1分;以非现场方式开展执法稽查的,得1分;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等专项 稽查的,得1分。

(2)加分项。组织开展专案稽查的,加1分。

(3)扣分项。上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执法稽查抽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类扣0.5分。

(1)(2)县级候选集体不参与。该项最高得3分。


 

 

 

 

 

 

 

 

 

3

 

 

 

 

 

 

 

 

 

案卷

质量

 

 

 

 

 

 

 

 

 

20

 

 

 

1.案卷评查(18分)

(1)评查候选集体2份案卷(推荐1份,随机抽取1份),对2025年11月至2026年10月底期间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或完成查封扣押、移送公安机关的案卷进行评查,并侧重抽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生态环境法典》的案卷。同一份案卷不得同时用于市、县两个候选集体。

(2)扣分项。①针对2022—2025年评查中发现并提醒注意的合法性问题,在2026年评查中仍再次  出现的,则按问题案卷数量扣减本省(区、市)的案卷评查指标分,每件1分,最多扣3分。②案卷评查中,发现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发生的违法行为,仍然引用已废止生态环 境法律相关条款作出行政处罚的,直接取消评优资格。

2.处罚管理(2分)

(1)案卷办理信息化应用。应用处罚案卷办理全流程信息化系统办理案卷的,得2分。

(2)扣分项。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处罚案件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录入案件抽查中,存在突出问题被通报 的,扣2分。

 

 

 

 

 

 

 

1 .案卷评查:根据《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 卷评查细则(2024年版)》对案卷进行评  查。

2.处罚管理:提供应用处罚案卷办理全流 程信息化系统办理案卷的证明材料。

 


 

 

序号

指标

分值

指    标    内     容

数据来源及说明

 

 

 

 

 

 

 

 

 

 

 

 

 

 

 

 

4

 

 

 

 

 

 

 

 

 

 

 

 

 

 

 

执法

实战

 

 

 

 

 

 

 

 

 

 

 

 

 

 

 

 

24

 

 

 

 

 

 

 

1.严厉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4分)。市级候选集体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每件得 1分;办理重大案件的,每件得3分。县级候选集体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每件得2分;办理重大案 件的,每件得4分。该项最高得4分。

2.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7分)

(1)市级候选集体办理“打废”重大案件的,每件得2分;县级候选集体办理“打废”重大案件的,每 件得4分。该项最高得4分。

(2)市级候选集体办理“打废”相关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停产限产案件的,每件得1.5分;县级候选 集体办理“打废”相关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停产限产案件的,每件得3分。该项最高得3分。

3.新领域案件办理(6分)。办理涉及新化学物质、新污染物、废弃设备及消费品拆解、碳排放4类 案件的,市级候选集体每类得1.5分,县级候选集体每类得2分,最高得6分。

4.小流域和小微水体环境违法问题查处(5分)。按照小流域和小微水体环境污染违法问题排查机制 开展执法监管工作的,得2分;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的,得3分。

5.其他领域案件办理(2分)。办理自然保护地、土壤、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地下水、畜禽养 殖5类案件的,市级候选集体每类得0.5分,县级候选集体每类得1分,最高得2分。

扣分项。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导致产生较大负面舆情的,扣2分。

 

 

1.严厉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 行为:

(1)类型包括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污染源自动监测、碳排放数据管理等。

(2)提供案件调查报告、处罚决定书或移 送书、资质取消决定书(公告)、公安立案决定(告知)书、法院判决书等。

(3)重大案件标准见省级指标。

2.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

(1)提供案件调查报告、处罚决定书或移 送书、公安立案决定(告知)书、法院判决书等。

(2)重大案件标准见省级指标。

3.新领域案件办理:提供案件调查报告、处罚决定书或移送书、关停取缔材料等。

4.小流域和小微水体环境违法问题查处: 提供开展小流域和小微水体环境污染违法 问题执法监管工作证明材料;提供案件调查报告、处罚决定书或移送书、关停取缔证明材料等。

5.其他领域案件办理:提供案件调查报告、处罚决定书或移送书、关停取缔材料等。

注:市级与县级查办案件不可重复。

 


序号

指标

分值

指标内容

数据来源及说明

5

监督帮扶

20

1.远程帮扶(15分)。以参与所有轮次线索核查任务完成情况和发现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综合赋分。未参加的该项不得分。

2.现场帮扶(5分)。根据所有选派人员当轮次表现情况综合赋分(除重污染应急保障等特殊轮次外, 现场帮扶不设基础分),最终成绩取所有人员得分的平均值。未参加的该项不得分。

加分项。按参与轮次数量激励加分,全年参加轮次较多的市县,予以适当加分,总轮次数量为5-6的 加0.5分,7-9轮次的加1分,10轮次以上的加1.5分。(1个现场轮次,相当于3个远程轮次)

以每轮次大气监督帮扶线索核查任务完成情况和发现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综合赋分确定成绩。

6

执法能力

10

1.执法培训(6分)

(1)以2025年11月30日行政区域内所有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数为基准,市级培训 覆盖50%及以上人员的,得1分;培训内容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宣贯、规范涉企 执法、非现场执法监管、移动源执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案件办理、碳排放监管、固体废 物执法、新污染物执法、常用执法装备使用、行刑衔接等内容的,每类得0.5分,最高得3分;开展 实战实训的,得2分。县级候选集体按要求派员参训的,得6分。

(2)扣分项。在生态环境部执法局组织的各类培训班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扣1分。

2.新装备配备与运用(4分)

(1)按照《装备指导标准(2024年版)》,市级候选集体配备标配执法装备30项的,得3分;配  备25项的,得2分;配备20项的,得1分。县级候选集体配备标配执法装备15项的,得3分;配 备10项的,得2分。

(2)应用执法装备统一调度管理平台,做好装备使用管理、强化装备使用的,得1分。此项县级候 选集体不参与。

1.执法培训:提供培训通知、课程信息、人员名单。

2.新装备配备与运用:

(1)通过全国执法队伍管理系统调度执法 装备配备数据。

(2)提供省级或市级执法装备统一调度管 理平台应用及装备使用情况统计数据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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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战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6-08-27 17:17

信息来源: 巴彦淖尔市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提升执法人员能力和业务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强化全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数字化建设,锻造生态环保铁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战大练兵活动方案的通知》(内环办〔2026〕133号)要求,结合我市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扣2026年生态环境工作重点,立足黄河流域、乌梁素海、工业园区、新化学物质、规模化畜禽养殖等本地监管特色,以实战练兵为抓手,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打造一支法治素养精良、业务本领过硬、作风清正廉洁的基层执法队伍,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坚实护航。

二、练兵内容

(一)智慧执法促转型。利用非现场执法平台推送线索开展在线线索核查、问题溯源全流程实战演练,提升执法人员运用无人机、走航监测、用电监控、视频监控等非现场执法设备的实操能力,打通“线索推送—定位核查—固定证据—立案处罚”全链条非现场办案环节。规范非现场案件取证标准与办案流程,推动非现场执法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减少对守法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精准性与效能。

(二)规范执法固根本。严格落实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要求,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杜绝重复检查、随意上门。利用“生态之窗”等平台开展非现场检查,落实无事不扰要求。采取现场稽查和非现场稽查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开展执法稽查,规范执法不规范、制度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三)案卷评查提质效。严格落实《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执法内部工作流程》,围绕主体认定、程序规范、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自由裁量、文书制作等六方面,开展旗县区初审、支队集中研判,拿出案件办理指导意见,从案件办理阶段提升案卷质量。同时,针对旗县区案件办理的难点问题和案件办理方向等给予指导,促进案件办理方向正确、无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和执法人员案卷制作专题培训,邀请上级业务骨干授课,将案卷质量与“评先”、“评优”挂钩,促进案卷质量整体提升。

(四)实战演练强办案。以专项行动为着力点,紧抓突出环境问题线索,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科学统筹调配执法力量。严查固废非法倾倒、违规处置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开展执法实战练兵,提升执法人员精准识别违法点位和规范取证的能力。加大新领域执法办案力度,推进小流域及小微水体环境执法监管,深化与市场监管、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五)监督帮扶解难题。围绕全市重点排污企业,统筹实施监督帮扶工作,抓实远程监督帮扶考核指标落地,确保各轮次考核任务圆满完成;深入推进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强化重点线索与突出问题查办,择优抽调执法骨干攻坚克难,在实地检查、问题排查、案件查办中磨砺实战能力,全面增强问题精准识别、难题高效处置水平,优化执法作风,助推企业绿色发展。

(六)能力提升强素质。扎实开展执法大练兵培训,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学习贯彻与宣传工作,聚焦以学促练、以练提能,围绕生态环境执法重点难点问题科学设置课程内容,强化案例教学,持续锤炼基层执法队伍的专业能力与法律素养,全面提升其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执法水平。严格对照生态环境部《装备指导标准(2024年版)》要求,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装备建设投入,统筹优化资源配置,配齐配强执法装备,切实保障一线执法履职需求。

三、具体安排

2026年大练兵工作贯穿全年,分为动员部署(1-6月)、活动实施(7-10月)、总结表扬(12月)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6月)

深入分析2025年全市大练兵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本年度生态环境监管重点工作和执法队伍实际,明确实战大练兵的具体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统筹部署年度练兵各项安排。组织完成全市执法装备统筹补充采购方案,制定年度执法培训计划,有序推动活动落地开展。

(二)活动实施阶段(7月-10月)

1.9月底前完成年度全部练兵核心任务。组织流域专项检查、危废专项整治、技能比武、全员执法培训、全覆盖案卷评查,按月调度练兵进度,各旗县区分局每月21日前按时报送工作动态、佐证材料至大练兵办公室。

2.10月20日前集中整改完善:针对案卷评查、月度督导、专项行动发现问题开展集中整改,完善执法流程、补齐业务短板,规范练兵台账、信息报送、佐证资料归档。

3.材料报送要求:10月30日前将本年度大练兵工作总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全套佐证材料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三)总结表扬阶段(12月)

1.市局对照自治区六大练兵指标,结合月度督导排名、案卷评查成绩、监督帮扶成效、实战案件办理数量、智慧执法应用情况开展综合评审。

2.依据评审细则评和练兵技能比武选出全市表现突出旗县级集体3个、优秀执法个人6名;对年度进步幅度明显的旗县区分局予以专项通报表扬。

3.梳理全年练兵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形成全市2026年执法大练兵总报告,上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同步开展年度练兵成果宣传总结,推广基层优秀执法经验。

四、组织保障

为保障全市执法实战大练兵活动顺利开展,成立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战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成员、副局长井瑾任组长,法规科、固废科、大气科、水科、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旗县区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大练兵日常统筹、信息收集、月度调度、案卷评查组织、材料汇总上报、宣传报道、联络对接等工作。确定支队钟华同志为全市大练兵专属联络人,各旗县区分局同步确定1名执法人员为本地区联络人,实行专人专报、专人对接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领导责任,强化组织统筹

各旗县区分局要高度重视大练兵活动,将其作为提长执法队伍能力和工作质效的重要抓手。市局执法支队要结合练兵指标重点系统谋划,聚焦环境执法核心工作,按照任务台账逐项细化分工,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全体执法人员树立“全年、全员、全过程”练兵意识,既要练执法技能,更要练群众工作本领,力争全市练兵综合排名挺进自治区第一方阵。

(二)聚焦实战实效,严格按月调度

坚持“以战代练、以练促战”,将练兵实效直接体现为全市环境质量目标改善上。全面推行“带问题、带线索、带数据”的靶向执法模式,在黄河流域巴彦淖尔段、乌梁素海周边、重点工业园区等区域加大非现场监管(在线监控、用电监控、无人机巡查)的运用频次。市执法支队、各旗县区分局要落实专人专责制,及时开展成效评估。各旗县区分局每月21日前上报工作进度及相关材料,市执法支队通过大练兵信息调度平台每月26日前精准上报至自治区总队,确保9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

(三)创新宣传载体,突出河套特色

依托市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开设“河套砺剑·铁军风采”专题专栏,定期发布实战演练纪实、重大案件查处过程、执法能手故事。重点挖掘并推广具有巴彦淖尔辨识度的练兵经验: 如针对乌梁素海流域的“网格化巡查+智慧监管”模式,针对河套灌区农业面源污染的执法检查规范,针对甘其毛都口岸及工业园区治理的“执法+帮扶”做法。鼓励各分局制作短视频、微动漫,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环保法规、展示执法成效。

(四)严明奖惩纪律,实行一票否决

将大练兵成效纳入各旗县区分局年度综合考核,作为干部评先评优、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对在自治区竞赛比武中获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市局给予通报表扬;对在生态环境部、自治区监督帮扶中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参评年度突出集体和个人。

对于候选集体主要负责人存在廉洁纪律问题的或在大练兵活动中弄虚作假的,行政区域内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较大负面舆论的,不得推荐为年度突出集体。

作为主要承办人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发生行政诉讼败诉或行政复议被撤销的,个人存在廉洁纪律问题的,不得推荐为年度突出个人。

 

附件:

1.2026年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任务指标分工表

2.市级、旗县级表现突出集体评审细则

3.生态环境执法突出个人评审细则

4.大练兵活动信息、总结材料报送模板

 

 

 

 

 

 

 

 

 

 

 

 

 

 

 

 

 

附件1

 

2026年生态环境执法实战大练兵工作专班

工作职责及任务分工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我市2026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战大练兵工作,我市成立2026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战大练兵工作专班,对大练兵工作任务进行细致分工安排,并提出相关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工作专班

组  长:井  瑾   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各科室、二级单位、旗县区分局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支队,负责大练兵活动日常工作,协调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战大练兵活动顺利进行。

职  责:安排部署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战大练兵工作任务,统筹推进各项任务工作的落实,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大练兵活动顺利开展。

工作专班下设综合协调组、案卷评查组、执法能力组3个专项组。其中,综合协调组设立专门办公地点,实行集中办公,抽调专门人员,实行统一调度派遣;其他各组根据工作需要,由各组组长统筹调度。

二、工作组及组成人员

(一)综合协调组

负责人:龚  琦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王  荣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负责人  

        徐  苑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三科负责人

钟  华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室科员

        王介炳 乌拉特中旗生态环境分局 副局长

        阿云嘎 乌拉特后旗生态环境分局 副局长

        吴增勇 杭锦后旗生态环境分局   副局长

        尹鹏飞 五原县生态环境分局     副局长

马建东 磴口县生态环境分局     副局长

张  慧 乌拉特前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职  责:负责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总调度,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汇总工作成效;组织承办大练兵活动重要会议;做好大练兵动态宣传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工作;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大练兵指标要求内容及方式开展执法培训工作,提升基层执法骨干能力水平。配齐标配执法装备,完成省级执法装备统一调度平台与移动执法系统关联装备使用数据。

(二)案卷评查及规范执法组

负责人:苏梦笑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稽查科负责人

成  员:刘  建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稽查科科员

        贺鹏飞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稽查科科员

职  责:负责全覆盖开展全市案卷评查工作,全面检验案卷的合法性、规范性,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推进处罚案件全程线上办理,确保全区处罚案件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录入工作。

负责移动执法系统与行政处罚系统的对接使用,做到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闭卷管理。巩固深化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成效,确保所有问题完成整改。按照《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办法》,开展执法稽查工作。

(三)执法工作组

负责人: 马  亮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室负责人

成  员:杨旭峰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室科员

        钟  华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室科员

        高  峰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室科员

        徐  苑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三科负责人

张  慧  乌拉特前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马吉亚  乌拉特中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海龙  乌拉特后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  烨  磴口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扈  鑫  杭锦后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马占军  五原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职  责:全面负责全市监督帮扶工作,完成自治区组织的现场帮扶活动,确保派出队伍工作任务完成质量;加强重点线索和突出问题查办,强化问题线索研判,确保远程帮扶工作高质量完成。

负责对生态环境部执法局推送的涉水、涉气、自然保护地案件线索的查办督导工作,确保各项案件线索及查办工作落实到位,满足指标得分要求。负责严厉打击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中涉及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机构造假、环评报告造假工作,会同市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开展“第三方”工作联合会商、联合发布典型案例等。组织全市小流域和小微水体专项检查并查办案件。办理新化学物质、新污染物、废弃设备及消费品拆解、碳排放等领域案件,满足大练兵指标得分要求。

对接环评科和市监控监测中心查找关于排污许可、污染源自动监测、用电用能监控、环境质量的问题线索,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测、用电用能监控、工况视频监控、视频监控、排污许可和无人机等非现场智能手段识别有效线索并据此查办案件。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旗县区分局、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大练兵活动,将其作为提升执法队伍能力和工作质效的重要抓手。压实工作责任,严格对照方案,细化实施指标,层层分解任务,将大练兵工作融入到全年执法工作。要全面查找2025年练兵的差距与不足,认真研究2026年大练兵评分细则,对照练兵要素,全面梳理练兵内容,拿出过硬举措,巩固优势项目,攻坚弱势项目,确保练兵成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综合协调组负责调度各旗县区、各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各组对旗县上报情况进行核实把关。各组、各旗县区对于已经完成的事项,应积极上报任务进展情况和佐证材料,逐一拉条销号。对尚未开展落实的事项,要迅速研究,尽快落实,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

(三)加强信息调度。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进展情况实行月调度制,各工作组、各旗县区分局应于每月21日前填报本月工作进展情况,佐证材料要与进展情况逐一对应。综合协调组将对信息调度情况进行汇总,定期向专班领导汇报。

 

 

 

 


 

附件2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任务指标分工表

市、县级集体指标

 

序号

指标

分值

指    标    内     容

数据来源及说明

 

 

 

 

 

 

 

1

 

 

 

 

 

 

智慧执法

 

 

 

 

 

 

 

16

 

1.线索识别与查办(8分)。主动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测、用电用能监控、工况监控、视频监控、水质 指纹、红外成像、排污许可、卫星遥感、电子围栏、固体废物管理平台等非现场智能手段识别有效线 索并据此查办案件的,每类得2分,最高得8分。

2.上级交办线索查处(8分)

(1)对上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推送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水质断面、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 域岸线管控、水环境污染遥感巡查、清废行动、固体废物数智化、自然保护地、垃圾焚烧发电、涉水 或固体废物网络信息巡查等方面的问题线索,依法立案查处的,每类得2分,最高得8分。(若推送 问题线索不满4类,按件数得分)

(2)扣分项。问题线索未及时反馈、反馈情况不实或查处不到位的,每件扣1分;无正当理由逾期 未完成整改的,每件扣1分;因查处不到位被生态环境部现场督办的,每件扣3分。该项最高扣6  分。

 

 

 

 

1.线索识别与查办:提供线索识别佐证材 料、案件调查报告、处罚决定书或移送书 等。

2.上级交办线索查处:提供线索交办材料、案件调查报告、处罚决定书或移送书、关停取缔证明材料等。

 

 

 

 

 

2

 

 

 

 

 

规范执法

 

 

 

 

 

10

1.规范检查(7分)

(1)移动执法(6分)。在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执法检查和专项检查等所有现场检查任务中全面应  用移动执法系统,做好数据间的衔接和互联互通,做到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闭环管理,原则上案件来 源相关信息均要求由移动执法系统导入,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在移动执法系统中现场检查记录 比例得分。(按百分比赋分,得分=6分*x%)

(2)问题整改(1分)。在深化巩固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成效工作中,问题整改完成率达100% 的,得1分;达90%的,得0.5分。

(3)扣分项。在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工作中,被纪检监察、司法部门通报批评,每发现一个扣1分, 最高扣3分。

2.执法稽查(3分)

(1)按照《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办法》,对行政区域内不少于30%的下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或派

 

 

1.规范检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工作调度和抽查检查。

2.执法稽查:提供开展稽查、非现场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工作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稽查方案、稽查通知书、稽查意见书等。

 


 

 

序号

指标

分值

指    标    内      容

数据来源及说明




出机构开展稽查的,得1分;以非现场方式开展执法稽查的,得1分;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等专项 稽查的,得1分。

(2)加分项。组织开展专案稽查的,加1分。

(3)扣分项。上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执法稽查抽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类扣0.5分。

(1)(2)县级候选集体不参与。该项最高得3分。


 

 

 

 

 

 

 

 

 

3

 

 

 

 

 

 

 

 

 

案卷

质量

 

 

 

 

 

 

 

 

 

20

 

 

 

1.案卷评查(18分)

(1)评查候选集体2份案卷(推荐1份,随机抽取1份),对2025年11月至2026年10月底期间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或完成查封扣押、移送公安机关的案卷进行评查,并侧重抽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生态环境法典》的案卷。同一份案卷不得同时用于市、县两个候选集体。

(2)扣分项。①针对2022—2025年评查中发现并提醒注意的合法性问题,在2026年评查中仍再次  出现的,则按问题案卷数量扣减本省(区、市)的案卷评查指标分,每件1分,最多扣3分。②案卷评查中,发现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发生的违法行为,仍然引用已废止生态环 境法律相关条款作出行政处罚的,直接取消评优资格。

2.处罚管理(2分)

(1)案卷办理信息化应用。应用处罚案卷办理全流程信息化系统办理案卷的,得2分。

(2)扣分项。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处罚案件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录入案件抽查中,存在突出问题被通报 的,扣2分。

 

 

 

 

 

 

 

1 .案卷评查:根据《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 卷评查细则(2024年版)》对案卷进行评  查。

2.处罚管理:提供应用处罚案卷办理全流 程信息化系统办理案卷的证明材料。

 


 

 

序号

指标

分值

指    标    内     容

数据来源及说明

 

 

 

 

 

 

 

 

 

 

 

 

 

 

 

 

4

 

 

 

 

 

 

 

 

 

 

 

 

 

 

 

执法

实战

 

 

 

 

 

 

 

 

 

 

 

 

 

 

 

 

24

 

 

 

 

 

 

 

1.严厉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4分)。市级候选集体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每件得 1分;办理重大案件的,每件得3分。县级候选集体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每件得2分;办理重大案 件的,每件得4分。该项最高得4分。

2.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7分)

(1)市级候选集体办理“打废”重大案件的,每件得2分;县级候选集体办理“打废”重大案件的,每 件得4分。该项最高得4分。

(2)市级候选集体办理“打废”相关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停产限产案件的,每件得1.5分;县级候选 集体办理“打废”相关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停产限产案件的,每件得3分。该项最高得3分。

3.新领域案件办理(6分)。办理涉及新化学物质、新污染物、废弃设备及消费品拆解、碳排放4类 案件的,市级候选集体每类得1.5分,县级候选集体每类得2分,最高得6分。

4.小流域和小微水体环境违法问题查处(5分)。按照小流域和小微水体环境污染违法问题排查机制 开展执法监管工作的,得2分;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的,得3分。

5.其他领域案件办理(2分)。办理自然保护地、土壤、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地下水、畜禽养 殖5类案件的,市级候选集体每类得0.5分,县级候选集体每类得1分,最高得2分。

扣分项。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导致产生较大负面舆情的,扣2分。

 

 

1.严厉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 行为:

(1)类型包括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污染源自动监测、碳排放数据管理等。

(2)提供案件调查报告、处罚决定书或移 送书、资质取消决定书(公告)、公安立案决定(告知)书、法院判决书等。

(3)重大案件标准见省级指标。

2.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

(1)提供案件调查报告、处罚决定书或移 送书、公安立案决定(告知)书、法院判决书等。

(2)重大案件标准见省级指标。

3.新领域案件办理:提供案件调查报告、处罚决定书或移送书、关停取缔材料等。

4.小流域和小微水体环境违法问题查处: 提供开展小流域和小微水体环境污染违法 问题执法监管工作证明材料;提供案件调查报告、处罚决定书或移送书、关停取缔证明材料等。

5.其他领域案件办理:提供案件调查报告、处罚决定书或移送书、关停取缔材料等。

注:市级与县级查办案件不可重复。

 


序号

指标

分值

指标内容

数据来源及说明

5

监督帮扶

20

1.远程帮扶(15分)。以参与所有轮次线索核查任务完成情况和发现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综合赋分。未参加的该项不得分。

2.现场帮扶(5分)。根据所有选派人员当轮次表现情况综合赋分(除重污染应急保障等特殊轮次外, 现场帮扶不设基础分),最终成绩取所有人员得分的平均值。未参加的该项不得分。

加分项。按参与轮次数量激励加分,全年参加轮次较多的市县,予以适当加分,总轮次数量为5-6的 加0.5分,7-9轮次的加1分,10轮次以上的加1.5分。(1个现场轮次,相当于3个远程轮次)

以每轮次大气监督帮扶线索核查任务完成情况和发现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综合赋分确定成绩。

6

执法能力

10

1.执法培训(6分)

(1)以2025年11月30日行政区域内所有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数为基准,市级培训 覆盖50%及以上人员的,得1分;培训内容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宣贯、规范涉企 执法、非现场执法监管、移动源执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案件办理、碳排放监管、固体废 物执法、新污染物执法、常用执法装备使用、行刑衔接等内容的,每类得0.5分,最高得3分;开展 实战实训的,得2分。县级候选集体按要求派员参训的,得6分。

(2)扣分项。在生态环境部执法局组织的各类培训班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扣1分。

2.新装备配备与运用(4分)

(1)按照《装备指导标准(2024年版)》,市级候选集体配备标配执法装备30项的,得3分;配  备25项的,得2分;配备20项的,得1分。县级候选集体配备标配执法装备15项的,得3分;配 备10项的,得2分。

(2)应用执法装备统一调度管理平台,做好装备使用管理、强化装备使用的,得1分。此项县级候 选集体不参与。

1.执法培训:提供培训通知、课程信息、人员名单。

2.新装备配备与运用:

(1)通过全国执法队伍管理系统调度执法 装备配备数据。

(2)提供省级或市级执法装备统一调度管 理平台应用及装备使用情况统计数据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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