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四)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4 09:47

【震慑教育类】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鑫汇纸业有限公司利用渗坑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污染环境案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10日,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会同呼伦贝尔监督帮扶组对乌拉特前旗鑫汇纸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督帮扶检查。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厂区南大门里侧有一处水坑,经测量,该水坑长约7.3米、宽3.9米,坑口呈不规则形状,未建设防渗设施,坑内存水与企业生产废水颜色相近。根据执法人员问询了解,坑内蓄水来源为企业2024年1月27日停产放假时放空系统内废水且循环水池已满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明管将生产废水引入厂区内无防渗措施的土坑中。执法人员要求企业将坑内生产废水回抽至循环水池,并对土壤和生产废水进行了采样分析,根据检测报告,污水悬浮物、氨氮、化学需氧量超标,土壤检测项目达标。
【查处情况】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对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制作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示意图、现场照片证据等,现正向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递交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行政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启示意义】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为贪图便利利用渗坑排放生产废水,最终受到法律严惩,有效震慑了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通过本案的办理,对其他企业也起到了警醒和震慑的作用,警示和提醒任何企业和个人必须切实增强生态环境守法意识,绝不能心存侥幸,客观上提高了企业守法经营、合法排污的理念。在日常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中,执法人员也要进一步强化普法宣传,引导企业人员知法守法。
办案单位: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乌拉特前旗大队
办案人员:张慧05100215057、秦轶05100215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