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农村牧区生态环境质量,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畅通问题线索举报渠道,集中力量抓好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农村牧区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和内容
㈠农村牧区生活污水领域:农村牧区生活污水违规直排、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违规闲置停运、农村黑臭水体等问题;
㈡垃圾领域:垃圾乱堆乱倒、垃圾收运设施停用、垃圾清运不及时、露天焚烧等问题;
㈢畜禽粪污和牲畜尸体领域:畜禽粪污乱堆乱排、贮存设施泄漏,病死牲畜尸体随意丢弃,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等问题。
2026年11月2日-2027年1月31日(工作日)。
举报人可通过拨打以下电话进行线索反映(9:00-11:30,15:00-17:30):
市生态环境局:0478-8923526
临河区分局:0478-8214074
杭锦后旗分局:0478-6822879
五原县分局:0478-5212470
磴口县分局:0478-4269116
乌拉特前旗分局:0478-3235175
乌拉特中旗分局:0478-2641812
乌拉特后旗分局:0478-4667611
㈠举报线索需真实具体,明确问题发生具体地点、时间、具体问题、涉事主体等,便于核查处置;
㈡线索提供人对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㈢不予受理及不予奖励情形:
1. 举报线索模糊不清、无具体地点、无法核查的;
2. 相关部门已通过督查、日常巡查、自查等渠道发现,正在核查或已办结的存量问题;
3.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履职监管人员举报问题的;
4. 恶意举报、虚假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伪造线索骗取奖励的;
5.不属于本次线索征集范围内的。
6.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四、奖励办法
㈠奖励标准与兑现规则
根据举报问题影响程度,按照轻微问题、一般问题、较大问题、重大问题实行分级定额,核查属实后一次性发放50——500元奖励。
㈡奖励兑现流程
1.核查认定:相关部门收到问题线索后,3-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核实,认定线索是否属实,明确问题类型,确定奖励等级额度,反馈市生态环境局。
2.汇总签批:经核查属实且满足奖励条件的,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签批。
3.奖金发放:银行卡转账,全程留痕、台账可查。
4.奖金领取:举报人应当自收到奖励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信息;委托他人代为提交的,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匿名举报人申领奖励的,应当按约定核验身份并提供银行卡信息;无法提供银行卡等领奖所需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五、其他事项
㈠严格落实举报人信息保密制度,严禁泄露举报人姓名、电话、举报内容等信息,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对泄露信息、打击报复的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严肃追责。
㈡对恶意举报、伪造证据、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追回全部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公告由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住建局、农牧局共同负责解释。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1月1日
主办单位: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网站支持IPV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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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环保大楼 联系电话:0478-8987893
发布时间: 2026-11-01 12:26
信息来源: 巴彦淖尔市
为全面提升农村牧区生态环境质量,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畅通问题线索举报渠道,集中力量抓好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农村牧区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和内容
㈠农村牧区生活污水领域:农村牧区生活污水违规直排、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违规闲置停运、农村黑臭水体等问题;
㈡垃圾领域:垃圾乱堆乱倒、垃圾收运设施停用、垃圾清运不及时、露天焚烧等问题;
㈢畜禽粪污和牲畜尸体领域:畜禽粪污乱堆乱排、贮存设施泄漏,病死牲畜尸体随意丢弃,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等问题。
2026年11月2日-2027年1月31日(工作日)。
举报人可通过拨打以下电话进行线索反映(9:00-11:30,15:00-17:30):
市生态环境局:0478-8923526
临河区分局:0478-8214074
杭锦后旗分局:0478-6822879
五原县分局:0478-5212470
磴口县分局:0478-4269116
乌拉特前旗分局:0478-3235175
乌拉特中旗分局:0478-2641812
乌拉特后旗分局:0478-4667611
㈠举报线索需真实具体,明确问题发生具体地点、时间、具体问题、涉事主体等,便于核查处置;
㈡线索提供人对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㈢不予受理及不予奖励情形:
1. 举报线索模糊不清、无具体地点、无法核查的;
2. 相关部门已通过督查、日常巡查、自查等渠道发现,正在核查或已办结的存量问题;
3.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履职监管人员举报问题的;
4. 恶意举报、虚假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伪造线索骗取奖励的;
5.不属于本次线索征集范围内的。
6.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四、奖励办法
㈠奖励标准与兑现规则
根据举报问题影响程度,按照轻微问题、一般问题、较大问题、重大问题实行分级定额,核查属实后一次性发放50——500元奖励。
㈡奖励兑现流程
1.核查认定:相关部门收到问题线索后,3-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核实,认定线索是否属实,明确问题类型,确定奖励等级额度,反馈市生态环境局。
2.汇总签批:经核查属实且满足奖励条件的,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签批。
3.奖金发放:银行卡转账,全程留痕、台账可查。
4.奖金领取:举报人应当自收到奖励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信息;委托他人代为提交的,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匿名举报人申领奖励的,应当按约定核验身份并提供银行卡信息;无法提供银行卡等领奖所需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五、其他事项
㈠严格落实举报人信息保密制度,严禁泄露举报人姓名、电话、举报内容等信息,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对泄露信息、打击报复的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严肃追责。
㈡对恶意举报、伪造证据、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追回全部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公告由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住建局、农牧局共同负责解释。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