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方生态环境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实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30 12:43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推进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领域信用建设体系,现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方生态环境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实行)》,请各旗县分局及重点排污单位、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http://sthjj.bynr.gov.cn/uploadfile/2025/0930/20250930010218623.pdf
http://sthjj.bynr.gov.cn/uploadfile/2025/0930/2025093001021935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