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环保局对2013年-2014年度实施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行督查
来源: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6-06-16
阅读数:
近日,市环保局对2013年-2014年度实施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行督查。市环保局与市财政局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一些环境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庄进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3年批准实施了7个2014年批准实施了3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013年实施的农村项目已有3个完成并通过了验收。
为了加强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有效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市环保局对2013年未完成验收的4个村子和2014年度实施的3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行督查。通过督促检查了解到各项目实施单位基本上能够按照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进行项目申报、制定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区域选定、勘测设计、征地、可行性研究等工作。项目所在地政府非常重视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层层签订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状,成立了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项目建设实施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项目实施,明确了项目实施单位的具体任务和目标要求,同时在当地通过新闻媒体、村务公开栏及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对项目治理内容、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充分接受村民的监督。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也基本能够到位,并且通过农牧民群众投工投劳自筹一部分资金。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资金预算过大、建设项目内容不实用、选址不合理情况。督查组对存在的问题给予了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和调整,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及时通过验收打下了基础。
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可极大减轻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畜禽养殖带来的污染,使村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改善,为项目地区的农业生产发展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使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得到明显加强,为广大农牧民群众创造优美、舒适的生产、生活居住环境,有效的加快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