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环保部门对我市机动车检验 机构进行监督性检查 - 环境科研 -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三级环保部门对我市机动车检验 机构进行监督性检查
发布时间:2018-08-02     阅读数: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内环办[2018]186号)的安排部署, 2018724日至28日,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污染防治监控中心检查人员、市环保副局长杨占海、市环境信息监控中心相关人员、区(县、旗)环保部门等三级环保部门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17家运营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了监督性检查。
     杨局长强调,我们一定要下大力气抓好机动车检测工作,各旗(县、区)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监督管理,将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管纳入常态化管理, 力争使我市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全部规范化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