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我市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名单公示 - 通知公告 -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同意我市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2022-08-24     阅读数:
       根据内蒙古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审核内蒙古机现尾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欣旭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已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资质认定(计量认定),使用的检测仪器设备取得检定证书和校准证书,并在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已联网备案。
       经研究同意内蒙古机现尾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欣旭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我市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工作,严格按照《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进行排放检测,检测数据要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检验监管平台。对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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