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初审工作会的通知
来源: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5-07-17     阅读数:
各旗县区环保局、局属各科室、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机制,按照《自治区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内环发[2015]68号文件要求,定于2015年7月15日下午3点,在市局9楼会议室召开全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审会议,请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二级单位负责人及各旗县区环保局局长参加会议。

巴彦淖尔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