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出台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试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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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 1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20]47号)要求,从2020年3月初至2020年9月底,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试点改革工作。对纳入正面清单的44小类行业的建设项目,采用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
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扎实推进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的落地生效,我局于2020年4月13日出台了《巴彦淖尔市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试点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了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实施对象、报件材料及方式、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强调了上下联动、组织保障、事中事后监管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对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的诚信监督管理,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同时对《方案》的实施对各旗县区分局进行跟踪指导,建立月调度机制,按月调度改革审批情况,加快环评审批,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