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部分企业依法开展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通告 -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 -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督促部分企业依法开展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3-14     阅读数:

关于督促部分企业依法开展企业环境信息
披露工作的通告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应当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相关环境信息。
截至目前,由于企业停产停工、相关责任人无法联系等原因,仍有10家企业未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名单如下),请以上企业法人及相关负责人看到本公告后,及时联系属地生态环境分局,在相关工作人员指导下登录“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系统”完成2022年度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本公告截止2023年3月15日,逾期未联系相关属地分局的,下一步,将依法依规注销相关环保证件。
未开展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企业名单:
1. 巴彦淖尔市金诚冶金炉料有限公司
2. 巴彦淖尔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3. 内蒙古科利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 乌拉特前旗溢凯元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五原分公司
5. 内蒙古河套五原酒业有限公司
6. 内蒙古巴美羊业有限责任公司
7. 五原县宏珠环保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8. 内蒙古黄河铬盐股份有限公司
9. 内蒙古中南食品有限公司
10. 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
属地分局联系电话:
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8273690
五原县生态环境分局:5582160
磴口县生态环境分局:4261822
乌拉特后旗生态环境分局:4667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