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2021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 -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公示2021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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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1年度企业环境
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巴彦淖尔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实施细则(试行)》第四条,结合淘汰落后产能、2021年度企业实际生产情况等确定了2021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名单,共122家。依照旗县区初评结果,市局综合考量,初步确定了各参评企业的评价分数和评价结果。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2年12月12日-2022年12月27日。期间若对公示的结果持有异议,可向市生态环境局综合科反馈,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细,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发送至635020046@qq.com邮箱。
附件:http://sthjj.bynr.gov.cn/uploadfile/2022/1212/20221212053849585.xls(2021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