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六) -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 -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六)
发布时间:2024-06-20     阅读数:
【案情简介】2023年10月27日,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电话,反映杭锦后旗蛮会镇某某村有社员焚烧秸秆,对村庄空气造成污染。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群众举报问题属实,系同村社员田某某将自家耕地内的秸秆集中收集后在耕地内点燃焚烧。
【查处情况】露天焚烧秸秆会对大气造成污染,社员田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巴彦淖尔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巴彦淖尔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2024年1月3日,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对社员田某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社员田某某已按要求缴纳罚款,并积极完成整改。
2024年5月13日,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依据《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400元奖励。
【启示意义】2024年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发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的通告,通过举报奖励的措施来鼓励广发群众参与到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中。坚持群众诉求无小事,利用有奖举报来发现、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能及时、准确发现违法线索,大幅提高执法效能,依法打击违法行为,保障群众权益,构建良好的生态环境。本案中,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能够积极发挥举报奖励制度优势,进一步提高这项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和幸福感。

图片一:现场正在露天焚烧秸秆,与举报人描述相符
 
办案单位: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杭锦后旗大队
办案人员:扈鑫、郭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