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涉嫌违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案)
发布时间: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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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3年5月4日﹣5月8日,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收到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分别转来的《超标通报》(巴环监控预警(2023)11号、巴环监控预警(2023〕12号、巴环监控预警(2023)13号),通报内蒙古华宝固危废环境治理有限公司4月26日﹣5月6日期间二氧化硫、颗粒物发生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5月5日,执法人员赴现场开展调查,初步调查结果是:该公司从4月23日停产检修,4月26日准备启炉恢复生产,但由于工艺原因炉温一直无法达到正常温度,启炉失败停车。4月30日,重新启炉仍然无法正常生产。后端"两转两吸"工段无法正常运行,炉内烟气无法正常转换,导致烟气中二氧化硫、颗粒物无法正常处理达
【查处情况】
内蒙古华宝固危废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超标排放二氧化硫、颗粒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法治审核同意,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一)对内蒙古华宝固危废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超标排放二氧化硫、颗粒物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
【启示意义】
通过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大数据平台发现违法行为,实现“非现场执法”模式作为取证固证手段的重要一环,高效统筹执法资源,真正提升环保执法效能,不断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充分实现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
办案人员:扈鑫、刘建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