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推行党员“全链条” 管理机制实施方案
来源: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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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党支部延伸,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行党员“全链条”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巴组通字〔2017〕39号)要求,经研究制定我局推行党员“全链条”管理机制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推行党员“全链条”管理机制要以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系列文件精神为遵循,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从党员进、管、出三个方面入手,通过完善发展党员工作流程、严格党员日常管理、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着力解决党员党的意识不强、组织观念不强、发挥作用不够等问题,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为推进市局党建和环保业务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具体措施
以“严把入口保证质量——分类量化考核从严管理——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畅通出口”为主要内容,切实做好党员进、管、出链条上每个环节的工作。
(一)严格发展程序,把好党员“入口”关
各党支部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对发展党员实行全程记实、全程监督,确保发展质量。
1.严格程序规范运作。严格按照《巴彦淖尔市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流程》确定的4个阶段、27道程序,在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确定、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程序、严格把关。
2.实行全程记实。严格落实发展党员全程记实制,重点抓好发展程序、培训考察、职责责任、发展材料“四记实”,做到“一事一记”“一人一档”,形成统一规范的工作档案,确保各类资料完整齐全、各项工作有据可查。
3.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发展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工作责任。机关党总支书记为主要责任人,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培养联系人、介绍人、政审人、预审人依据职责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各环节步骤要做到“一步一审”,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人,把按制度办事贯穿到发展党员全过程。
(二)实行分类量化考评,加强日常管理
以强化党员意识、激发党员干事创业动力为目标,根据不同领域、不同类别党员特点,制定不同考核指标,按照规定考评程序,给每名党员评档定级,根据评定结果,对党员进行分类管理。
1.科学划定类别。根据党员职务、年龄、身体状况、从业情况及居住分布等特点,以党支部为单位将党员划分为班子成员、普通党员、离退休党员三类,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及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可不纳入考评范围。
2.合理设置指标。每类党员均设置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四个考核指标。基础指标主要包括学习提高、遵纪守法、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孝老爱亲等内容。加分指标主要包括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获得上级表彰、带头捐款捐物等内容。加分由个人申报、支委会认定。减分指标主要包括不主动落实支部决议、不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不配合中心工作、散布错误言论等内容。“一票否决”指标主要包括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散布政治谣言,破坏党内团结,违法违纪,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参与黄赌毒、各类封建迷信、各类宗教活动,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产生不良影响等内容。党员被“一票否决”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给予相应处置。党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进行灵活调整,做到“量体裁衣”、精准考评。
3.量化分值权重。实行百分制考核。基础指标70分,其中个人自评占7分,党员互评占14分,群众参评占21分,组织审评占28分。加分指标可设为30分,减分指标根据实际扣分指标设置。党员季度考评得分=党基础指标得分+加分指标得分-扣分。得分最高为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考核按季度进行,年度得分按四个季度的平均分计算。
4.规范考评程序。党支部结合落实“三会一课”制定,每季度召开党员大会考评打分,年底评分定级。具体分为“党员自评—党员互评—群众参评—组织评定—亮分公示—评档定级”六个步骤。党员自评,党员对照考核指标对本季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述职,并现场自我评定打分;党员互评,参会党员根据党员述职情况和平时工作、生活表现,对照考评指标互评打分;群众参评,邀请部分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对党员评价打分;组织审评,召开支委扩大会议,根据党员参加“三会一课”、交纳党费、现实表现等情况对党员进行组织评价打分,研究确定每个党员的年度考评得分;亮分公示,把每季度党员的考核得分和年度得分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评星定级,将党员年度考评得分确定档次,得分在85分以上评为优秀党员,70分—85分评为合格党员,60分—70分评为警示党员;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党员。
5.强化结果运用。对评出的优秀党员,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在干部调整、评先选优、推荐“两代表一委员”中优先考虑;对合格党员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促其晋位升级;对警示党员采取诫勉谈话、专人帮带等方式,促其转化升级;对不合格党员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组织处置。
(三)完善不合格党员处置机制,畅通党员“出口”
依据党员分类量化考评结果,建立健全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重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别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严格政策界限,审慎稳妥处置。
1.明确处置方式。对不合格党员采取限期整改、劝退、除名等方式进行处置。对有继续留存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2.严格处置程序。按5个步骤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1)根据分类量化考核结果,召开支委会对不合格党员作出初步认定。(2)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做进一步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召开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3)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局机关党总支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机关党总支报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预审。(4)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通报对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5)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机关党总支委员会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机关党总支委员会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审查批准。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
3.做好后续工作。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对被劝退、除名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党总支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作出回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党总支要把推行党员“全链条”管理机制作为今年市局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党支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机关党总支书记是推行党员“全链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党总支副书记和组织委员是直接责任人,各支部书记是具体责任人,要抓实抓好组织领导工作。
(二)分步有序推进。各党支部要把推行党员“全链条”管理机制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支部建设年”活动有机结合,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固定党日等制度,增强党的意识和党性观念,自觉参与到“全链条”管理中来。根据我局的实际情况,决定从2017年第二季度开始对各党支部实行党员“全链条”管理。
(三)强化舆论宣传。要大力宣传推行党员“全链条”管理机制的重大意义,为顺利推行党员“全链条”管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党支部要把推行党员“全链条”管理列入党建述职考核的重要内容,采取“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查、半年一总结、一年一考核”等方式,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