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建设工作规范
来源: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7-07-25
阅读数: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及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范。
1.支部设置。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以按工作性质相近,便于开展党的活动的原则建立联合党支部。
2.班子职数。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党员负责人兼任,也可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书记、副书记的初任年龄至少能任满一届。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一般按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1-2%比例配备,单位工作人员较少或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可适当增加比例。
3.组织生活。坚持和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课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党支部每年按照规定从严从实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4.党员教育管理。(1)发展党员。严格落实《巴彦淖尔市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流程》,有计划发展党员。(2)党员教育培训。推行“支部学习日”“党小组学习日”制度,依托网络学习平台,对党员进行全方位、立体式教育培训。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党支部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3)党费收缴管理。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每半年公布1次收缴情况。独立设立党费管理账户的部门单位,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党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4)组织关系管理。每年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清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规范有序。
5.日常管理。(1)加强党内监督。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党内情况通报和党员定期评议党支部班子成员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2)开展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掌握党员思想状况,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汇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
6.活动载体。按照“双联系”要求,扎实开展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等活动,深化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示范岗、“三亮三创三比三评”等活动,努力打造“四型”机关。
7.阵地建设。落实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六有”标准,室内上墙制度管理规范,一般为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党内生活等基层制度。党务公开栏设置规范,公开内容简单明了、党内信息公布及时。
8.经费保障。活动经费列入单位经费预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党建活动经费和专项经费管理使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