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分解意见
来源: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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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规划、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有关规定,根据局党组成员工作分工情况,就局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如下分解意见:
一、党组书记、局长尹兆明。对全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其他5位局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学习等负领导责任;对局机关各党组织、各科室、局属各二级单位负主要领导责任。重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机关政风行风建设。
二、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占海。对分管污染防治科,辐射管理科、环境监测站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重点抓好污染防治、辐射管理、环境监测站等工作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分管范围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三、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铁力。协助主要领导、具体负责全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对分管范围局党总支、纪检监察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重点抓好机关党务、纪检监察工作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分管范围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四、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敏。对分管范围办公室、监督管理科、监察支队、环科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重点抓好机关政务事务、监督管理、环境科研等工作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分管范围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五、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郭玉华。对分管范围总量科、科研监测科、环境监控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重点抓好总量科、科研监测科等工作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分管范围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六、副调研员白玉。对分管范围自然生态保护科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重点抓好自然生态保护科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分管范围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七、副调研员张海燕。对分管范围规划财务科、宣教科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重点抓好规划财务科、宣教科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分管范围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党组各成员和各位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本责任分解意见,下大力抓好全局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扎实工作,经常与分管范围的负责同志深入开展谈心活动,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廉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或查处错误和违纪行为,确保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得到加强,坚决杜绝滋生腐败现象和出现违法违纪案件。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单位负责同志要认真抓好本科室、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协助局党组不断推动全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全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推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根据环保工作实际和人员变动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尹兆明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占海 党组成员、副局长
铁 力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刘 敏 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玉华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张海燕 副调研员
白 玉 副调研员
成 员:王耀田 办公室副主任
赵洪霞 监督管理科科长
乌吉模 总量控制科科长
韩 滨 污染防治科科长
刘胜君 辐射管理科科长
蔺丽萍 自然保护科科长
侯文莉 科研监测科科长
李 强 规划财务科科长
苗东岩 监测站站长
张卫国 监测支队支队长
岳 荣 环科所所长
杨玉霞 环境监控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铁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纪检员白永霞。
巴彦淖尔市环境保护局党组
2014年3月25日
巴彦淖尔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