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环境保护局党组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意见
来源:纪检组 发布时间:2017-04-25     阅读数: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市纪委四届二次全委会精神以及全区环保系统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确保全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按照自治区纪委和市纪委“三转”要求,现就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提出如下分解意见: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共性责任分解意见 

 ㈠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党组书记、局长尹兆明负责,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铁力和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敏协办。局办公室牵头,驻局纪检组监督。 

 ㈡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突出抓好“三重一大”领导班子议事制度的健全完善。党组书记、局长尹兆明负责,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敏和副调研员白玉协办,其他局领导配合。局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和二级单位参加,驻局纪检组监督。 

 ㈢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贯彻全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办法。党组书记、局长尹兆明负责,局领导班子各成员协办,局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和各二级单位参加,驻局纪检组监督。 

 ㈣全面开展2013—2017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规划工作。党组书记、局长尹兆明负责,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铁力和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敏协办。局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和各二级单位参加,驻局纪检组负责起草实施方案和监督工作。 

 ㈤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党组书记、局长尹兆明负责,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铁力和党组成员、副调研员白玉协办,其他局领导配合。局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和各二级单位参加,驻局纪检组监督。 

 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铁力负责,其他局领导配合。局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和各二级单位参加,驻局纪检组监督。 

 ㈦开展对中央“八项规定”及我局实施办法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党组书记、局长尹兆明负责,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铁力,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敏协办。驻局纪检组牵头,局办公室参加。 

 ㈧认真贯彻《廉政准则》,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抽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落实。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铁力负责,其他局领导协助。驻局纪检组牵头,各科室和各二级单位参加。 

 二、职能职责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意见 局党组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责。各位局领导要担负所分管科室和二级单位贯彻局领导班子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督促检查分管科室和二级单位反腐败工作计划的制订和实施,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分管科室和二级单位不出现违纪问题。 

 ㈨全面完成污染物减排工作,促进污染治理。党组书记、局长尹兆明负责,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占海和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郭玉华协助,其他局领导配合。总量控制科牵头,污防科、监督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监察支队参加,驻局纪检组监督。 

 ㈩加强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杜绝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和违反“三同时”企业生产,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督查。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敏负责,其他局领导协助。监督管理科牵头,总量控制科、污染防治科、科技监测科、辐射管理科、自然保护科、监察支队参加,驻局纪检组监督。 

(十一)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打击违法排污企业,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副调研员王志强负责,其他局领导配合。监察支队牵头,污染防治科、监督管理科、总量控制科参加,驻局纪检组监督。 

(十二)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集中开展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专项检查,切实杜绝重金属污染事故发生。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占海负责。污染防治科牵头,监督管理科、监察支队参加,驻局纪检组监督。 

(十三)规范环保专项经费的拨付、使用、政府采购工作,加强环保工作日常经费的管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严格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党组书记、局长尹兆明负责,副局长刘敏协办。规划财务科牵头,办公室参加,驻局纪检组监督。 

(十四)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强化对固体废物的统一监管工作。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占海。核与辐射管理科牵头,其他相关科室参加,驻局纪检组监督。 

(十五)加强环境宣传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副调研员白玉负责。宣教科牵头,办公室参加,驻局纪检组监督。 

(十六)切实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办案措施。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铁力负责。驻局纪检组牵头,相关科室、二级单位协助。 如局领导调整分工,按调整后的分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