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 党风党建 -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市环保局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来源:纪检组 发布时间:2017-03-30     阅读数:
      2017年市环保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市纪委全会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为全市环保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证。 

一、强化纪律约束,着力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㈠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党员干部以党中央的旗帜立场、决策部署、担当精神为标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的行为,确保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的重大工作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㈡加强党风党纪教育。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把《中国共产党章程》《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充分运用宣传栏、显示屏、QQ群等多种有效方式大力宣传党纪法规。努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引导党员干部知规、明责、守纪。   

㈢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等制度。严肃党内组织生活,让批评与自我批评成为常态,达到相互监督,相互提醒的目的,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㈣加强党内监督。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加大对苗头性、轻微违纪问题的处置力度,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对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坚决纠正、督促整改、严肃问责,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保持清正廉洁政治本色。   

二、严格责任落实,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㈠持续传导压力。层层签订责任书,将主体责任细化、量化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定期报告工作、督办检查、工作约谈,推动责任压力层层传导。严格执行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督办检查、提醒谈话、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等制度,形成压力传导常态化机制,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紧夯实。   

㈡完善责任清单。按照权责对等、责任清晰、简洁明了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督促各级党组织完善主体责任清单,强化“一岗双责”。推进“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台账管理,形成明责、确责、考责、问责的落实链条,着力解决责任虚化的问题。   

㈢严格考核问责。开展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强化考评结果在评先评优中的运用。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的,对上级纪委和驻局纪检组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严格追究责任,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三、坚持纠“四风”正行风,着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㈠加强“四风”监督检查。密切关注“四风”新动向,对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坚决防止不正之风死灰复燃。积极支持配合驻局纪检组,持续推进明察暗访工作常态化,每次突出1-2项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㈡聚焦关键常态监督。加强对环保专项治理和日常监管、环评审批、项目审批、工程验收、监察执法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防止以罚代管、重罚轻管、吃拿卡要、雁过拔毛的问题;加强对重大节假期及子女升学、职务升迁等节点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大力整治“文山会海”,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继续推行部门预决算公开。  

 ㈢激活基层管党治党“神经末梢”。组织开展各党支部书记、纪检委员培训,强化提高管党治党责任能力。配齐配强各党支部纪检委员,强化纪检委员职能职责,有效发挥基层纪检委员的监督作用。   

四、健全完善惩防腐败体系,着力规范权力运行   

㈠突出廉政风险防控。开展岗位勤政廉政安全风险排查,坚持单位自查,督促抽查,总结排查,查找薄弱环节、制定防控措施。着力构筑“亲”“清”型政企关系,既依法行政、加强监管,又搞好服务、促进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监管服务环境。   

㈡强化权力的制约监督。认真贯彻执行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坚持“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等制度。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执法人员和被抽查对象双随机制度,切实解决环境执法中的不敢查、不会查、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切实纠正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规干扰监测数据等问题。加强环保资金使用管理,严格依规审核支出,严格政府采购,认真落实项目资金使用检查和绩效评估制度,防止财务违规违纪问题发生。以环保行政审批、排污费和排污权核定、环境质量、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环境信息公开为重点,推动环保部门政务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㈢加强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转作风抓落实、务实重行促发展,以市委政府安排的环保重点工作、局党组的年度目标任务、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等为重点,开展督查督办。按要求做好环境投诉处置工作,不断改进接访和处理投诉的方式方法,妥善解决在环境保护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