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乌拉特后旗东银尾鑛利用研发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废石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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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环审〔2024〕28号
乌拉特后旗东银尾鑛利用研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乌拉特后旗东银尾鑛利用研发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废石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工业园区。租用乌拉特后旗恒隆环保科技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建设一座选矿车间,利用三英宏业和紫金有色回转窑水淬渣,采用破碎、筛分、球磨、浮选、磁选、压滤等工艺生产铁精粉产品和铅锌精粉产品。本项目建成后年处理水淬渣共计20万吨,年生产铁精粉50000吨,铅锌精粉10000吨。
本项目属于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项目,供水统一由园区供水管网供给,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合理。根据《报告书》的结论,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控制。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工程在建设和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破碎、筛分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合并至1根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中表5限值要求。
(2)加强无组织粉尘管控。原料、产品及尾矿渣全部采取封闭车间贮存,并进行洒水抑尘。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中表7限值要求。
2.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产车间及原料库、产品库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
(2)精矿沉淀池上清液、浓密罐溢流水及压滤废水返回循环水池沉淀后回用于选矿工序,不外排。
(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控制噪声源强。运行噪声较大的设备安放在封闭厂房或室内。加强厂区绿化措施,降低噪声的传播。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尾矿渣属一般固体废弃物,经压滤机压滤脱水后暂存尾矿暂存池,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2)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返回浮选工序回用,铁精粉、铅锌精粉沉淀池沉淀物经收集、重新压滤后作为产品出售。
(3)废润滑油、废油桶属危险废物,废矿物油装入废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
(4)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安全运行。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后旗分局负责、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