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巴彦淖尔西部铜材有限公司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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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环审〔2024〕17号
巴彦淖尔西部铜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巴彦淖尔西部铜材有限公司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巴彦淖尔西部铜材有限公司位于临河区八一工业组团。拟建项目为技改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厂区预留空地新建一套规模为10万吨/年的电解工艺系统,包括新建一座铜电解车间、一座净液车间和配套的湿法循环水站等,采用不锈钢永久阴极大板电解工艺生产电解铜。同时,“以新带老”,对现有竖式熔铜炉浇筑系统和烟气处理系统进行修缮改造、增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站和全封闭生产废水收集池。供水及供热等公辅工程、部分固废储运设施依托现有。铜电解车间、净液车间及初期雨水处理站、生产废水收集池、新建阳极泥库和罐区均按照重点防渗区建设。本项目建成后年生产电解铜10万吨,现有电解工艺系统停止生产。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根据《报告书》的结论,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控制。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工程在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新建电解车间的电解液循环槽、上清液贮槽、电解液高位槽、阳极泥中间槽、阳极泥搅拌槽、阳极泥浆化槽、阳极泥浓密机、硫酸高位槽、盐酸高位槽、盐酸稀释槽等各设置一套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经1套酸雾净化系统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排放浓度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
(2)净液车间的一段脱铜电积槽、二段脱铜电积槽、硫酸镍蒸发釜、循环槽、废电解液储槽上方各设置一套集气罩,酸雾经收集后经两套酸雾净化系统处理后合并至1根20m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排放浓度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
(3)现有竖式熔铜炉燃料仍为天然气。竖式熔铜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后由35m烟囱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2、NOx、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硫酸雾、氟化物、氯化氢排放浓度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
(4)废矿物油依托现有废矿物油危废暂存间暂存。废矿物油危废暂存间挥发性有机物经收集后管道引至一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废矿物油危废暂存间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5)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SO2、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硫酸雾、氟化物、氯化氢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表6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湿法循环水排污、硅整流循环水排污及酸雾净化废水均排至生产废水收集池后返回电解液配置工段回用,不外排。
(2)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返回电解液配置工段回用,不外排。
(3)竖式熔铜炉设备冷却水排水回用于浇筑冷却系统和双碱法脱硫系统,不外排。
(4)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经园区管网排入内蒙古巴彦淖尔创业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临河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3.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墙体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要求。
4.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竖式熔铜炉炉渣暂存于炉渣暂存间后返炉回用。
(2)竖式熔铜炉烟气除尘灰、阳极泥、黑铜粉、黑铜板、化验室废物、废矿物油及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其中竖式熔铜炉烟气除尘灰、阳极泥、黑铜粉、黑铜板、化验室废物分区暂存在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回收利用;废矿物油及废活性炭暂存于废矿物油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回收利用。
(3)初期雨水处理站污泥按照危废管理,采用吨包袋密封包装后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脱硫石膏暂按危险废物管理,暂存于危废库内后续进行属性鉴定。属性鉴定若为一般固废,则暂存于炉渣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若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健全各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项目建成投产前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项目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