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一期工业固废填埋场及可利用工业废渣堆场堆存方式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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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环审〔2024〕10号
内蒙古巴彦淖尔河套农畜产业开发区磴口工业园管理办公室(巴彦淖尔磴口工业园区):
你单位报送的《一期工业固废填埋场及可利用工业废渣堆场堆存方式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
拟建项目为技改扩建项目,位于内蒙古华润金牛热电有限公司西北约13公里处。本项目拟对巴彦淖尔磴口工业园区工业固废填埋场一期工程在原址上进行技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在渣场用地范围内建设一座环保固化车间,并配套建设浆料输送管道、回水管道等,采用固化专利技术在灰渣中加入固化剂,对现有一期工程堆体进行包裹并进行堆高扩容,同时达到稳定边坡的目的。本次设计堆高50m,固化堆存坡度60°。采取固化堆存后年最大接收一般工业固废57万m3(80万t),服务年限可增加1.9年。
该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工程在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环保固化车间的倾倒间上料仓粉尘采取半封闭集气罩收集后与经集气罩收集的破碎废气合并采用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
(2)倾倒车间为全封闭车间,内设置移动式雾炮,卸料时采取雾炮喷雾降尘。车间内灰渣输送采取全封闭皮带。
现有堆场开挖、装卸过程采取工作面洒水、喷雾等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入场灰渣场外运输依托现有道路,运输车辆加盖苫布;场内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抑尘。
2.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渣浆澄清水通过管道输送至一期工程现有蓄水池,再通过管道送至固化车间搅拌池回用,不外排。
(2)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由磴口县环卫局运至磴口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加强渣场地下水监管,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对地下水实施跟踪监测。
3.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强作业机械管理和控制运行车辆车速等。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现有堆场开挖产生的一般固废,送至二期工程堆场填埋。
(2)除尘灰送搅拌池制浆使用。
(3)固化剂废包装袋在环保固化车间暂存后,重复利用或外售。环保固化车间按照一般防渗区建设。
(4)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急预案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地下水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建设过程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项目建设的现场监督管理由磴口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0日